我国于201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大类污染物、共计117种污染因子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是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政策目标开征的独立税种,具有覆盖范围广且作用直接的特点,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大突破。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经济手段,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税减排治污效果显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反向约束污染。环境保护税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为生产成本,排污企业要为其排放的每一单位污染物承担税收成本。企业为了最小化经济损失,会主动设置更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降低排污水平。在惩罚压力和税收负担的影响下,环境保护税“倒逼”企业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和“尾端治理”,实现节能减排和优化生产结构,以降低其承担的环境成本并获得新的可持续盈利点。二是有利于正向激励减排。环境保护税建立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机制,通过有力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治污减排、保护环境。由于环境治理和企业绿色发展具有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不确定性较强等特点,企业易缺少绿色投资和转型的资金与动力。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政策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直接激励,鼓励企业通过节能减排和绿色转型升级获得优惠政策,降低环境成本。三是具有法律刚性。环境保护税改进了原排污费执法刚性不足的局限性,环境保护税法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更能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手段对企业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税仍存在征税范围较窄、征收力度不足、征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促进减排治污的效果发挥。为了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税的引导和调节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国绿色税制发展,笔者建议从正反两方面加以改进:一方面应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税反向约束力度,逐步扩大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将VOCs、建筑噪声等污染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征管可行性强的污染物纳入征税范围,同时适当加大各地区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力度,衔接当地污染情况和环境质量,适度调高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另一方面可以优化环境保护税正向激励制度,细化环境保护税优惠条款,进一步扩大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范围,并将减免标准同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挂钩,切实发挥优惠政策对企业减排的促进作用。在征管方面,随着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可借助大数据技术畅通涉税信息共享渠道,加快建立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增强税收风险分析,提升环境保护税征管水平,更好释放环境保护税“绿色效应”,实现我国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1级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