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布告与边区营业税制的建立

2022年11月07日 版次:08        作者:王雪绒

冬日即将来临,而奋战在抗日前线的将士们缺少御寒衣物,边区政府决定征收羊毛税,1只白羊每年收羊毛4两,1只黑羊每年收羊毛2两,对不能剪羊毛的羊羔免税。这是1937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高自立签署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的大致内容。布告要求以乡为单位征收羊毛税,征收到的羊毛统一交县政府集中进行纺织,制作成军毯、毛衣,再送往前线战士的手中。

这份《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中关于征收羊毛税的决定,是陕甘宁边区营业税的滥觞,因此这份布告在边区红色税收史上具有重要价值。边区营业税起初是征收实物,后来由商人缴纳寒衣代金,最后演变成由工商业者缴纳营业税。从这份布告发布到征收寒衣代金,前后不到2年,却传播了积极纳税、为前线抗日将士作贡献的思想,为此后营业税的征收奠定了群众基础。

1941年10月1日,陕甘宁边区正式征收具有所得税性质的营业税,《陕甘宁边区营业税修正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营业税修正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凡是在边区开设工商业的工厂、商号、店铺、作坊、堆栈、庄社的个人或团体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并有固定纳税人和临时纳税人之分。

陕甘宁边区营业税制先后经历了4次修订。1942年10月1日,边区政府第一次修订营业税条例,均衡了农业和工商业的税收负担,平衡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确保了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1944年7月1日,第二次修订营业税条例是为了扶持陕甘宁边区的公营工厂,鼓励发展公私纺织、造纸、开矿、冶金及交通运输业,加大对这些企业的减免税照顾,减半征收合作企业营业税,以税收政策促进边区经济发展。1946年12月11日,边区政府第三次修订营业税条例,进一步刺激了边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业与商业税收的负担平衡,增加了免征额、降低了税率、调整了所得额累进级距,加大减免税力度。1949年4月15日,边区政府第四次修订营业税条例,首次区分工业和商业,明确按季纳税,继续加大减免税力度,为重建遭受国民党空前破坏的边区经济、保护边区工商业作出了贡献。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对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实行登记和许可制度,凡是有买卖违禁商品(如纸烟等)、贩运毒品,有资敌性质和资敌作用的企业,或进行不符合战争环境的经营,或其经营项目与边区财政金融法令相抵触的企业一律视为不合法企业。对合法的公营及合作企业,依据企业报表确定其纯收益,对管理难度较大的私营工商业则采取民主评议确定其纯收益。

为征收营业税,陕甘宁边区政府投入的力量比较大,除边区政府机关、税务机关外,社会各界也参与征管工作。在营业税民主评议中,有效发挥了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使营业税的征收更公平合理。民主征收营业税,是陕甘宁边区政府民主施政的重要体现。边区政府紧密依靠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关注人民的税收负担,其征管理念和征管方法对其他边区的税收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资料来源于《税收文物中的红色基因》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