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税七稽检通〔2022〕171号
闫珂(纳税人识别号:140105******0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曾珠子、卢苇等人,自2022年10月17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
二O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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