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现代化道路上不断前行

2022年11月09日 版次:05        作者:马海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财税作出重要定位,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财政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逐步形成;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的税收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目前已有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12个税种完成立法,增值税改革全面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初步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创新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基本建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推动和拓展税收现代化,我们要始终从国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既不好高骛远,也不因循守旧,保持历史耐心,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

回顾过去,我们一直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努力前行。改革开放后,我国税制改革成就突出,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成功实施了两步“利改税”。之后,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大提高。在政企关系上,我国朝市场经济迈进了一大步。在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中,税制改革是重要部分。自1994年1月1日起,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分别通过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135号、第136号和第137号予以施行。进入21世纪,我国推动完善所得税制。2007年3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年1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形成了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分行业、分地区成功实施并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征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迈进,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低收入者负担,调动中等收入者的工作积极性。在税制改革上,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党的十八大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完成了第七次修正。此次修正有多个亮点。亮点之一是将个人所得税由11个税目变为9个税目,并将前4个税目,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予以综合计税。相较之前分类课征模式,在综合课征的基础上统一适用从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一步提升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亮点之二是考虑生计扣除,并增加了其他可税前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支出等,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和税延养老保险等。亮点之三是逐步培养纳税人自行申报习惯,增强纳税人意识。尤其是综合所得实行年度汇算,推广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使纳税人比以前更加了解自己的涉税状况。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税制改革,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而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国家法律。此外,为促进节能环保,2015年,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绿色税收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展望未来,税收现代化尚需在多方面发力。我认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税收政策决策、执行现代化。前瞻性地、及时地识别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政策并高效执行。第二,税制体系现代化。根据国情完善适合中国的税制体系,在税种和税目上完善收入方式和调控手段。第三,税权划分现代化。从立法权、征管权和收入权几个角度恰当完善税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配置,恰当地处理好“集”与“分”的关系。第四,税收征管现代化。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要求使用更便捷、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的方式完善征管机制和手段。在推进税收现代化过程中,这几个原则的落实需要在实践中找到抓手并寻求具体的做法和答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无古人,机遇难得。中国的问题还需根据中国国情通过不断探索予以解决。总之,税收现代化要为我国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

(作者系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