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新推出22项“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包括异地电子缴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等涉税事项,并要求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提升“跨省通办”协同效率。
异地办理税务登记,跨省进行税款预缴申报,跨省办理企业迁移涉税事项……在全国许多地区,这些跨省涉税业务如今都能便捷办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多个文件,对推进“跨省通办”提出要求。在此背景下,税务部门快速行动,在持续探索中形成有效方案,“跨省通办”税务清单的内容越来越丰富。
从实际看,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和效率参差不齐,会对要素资源流动等产生不利影响。中共中央、国务院2022年3月25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求,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方面“跨省通办”。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推出140项“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202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新增22项“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并明确要求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由此可见,国家对于优化政务服务高度重视,对于推进“跨省通办”、解决跨区域“办事难”问题的要求越来越高。
国家有要求,税务有行动。推进“跨省通办”,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在要求。基于此,税务部门近年来一直在“跨省通办”上持续“加力”——早在2017年,机构合并前,税务总局就发布《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7〕102号),针对企业跨省经营推出4类15项全国通办事项;2018年,分设24年的国税、地税合为一家,税务部门在“跨省通办”上进一步走深走实;在近年来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税务总局几乎每年都会部署与“跨省通办”有关的任务安排,比如2021年提出要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2022年提出扩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全国推广上线……
在税务总局的指导与要求下,各地区税务部门不断加强跨区域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合作,特别是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不仅越来越多的简单涉税事项实现了“跨省通办”,而且越来越多的复杂涉税业务也可以通过跨区域税收事先裁定、税收协定待遇管理省级协作机制等方式得到方便的处理。通过这一系列有力的举措,税务部门在“跨省通办”的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取得新突破,既促进了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又促进了政务服务水平的不断优化,并切实助力了要素资源的顺畅流动。
应当看到的是,统一包括税务在内的政务服务标准、提升“跨省通办”效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久久为功。发掘有益的实践经验,并科学地进行复制推广,无疑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税务部门在推进“跨省通办”的过程中,已经逐渐探索形成一批可供借鉴的经验。京津冀跨省迁移涉税业务便捷办理、长三角地区跨区域税收事先裁定、粤港澳地区税收协定待遇跨省协作机制之所以能取得良好成效,离不开三点共同的经验——建立完善的协作机制,形成紧密的团队合作,实现涉税数据的互联互通。
在推进“跨省通办”过程中,其他地区税务部门不妨参考这些经验,从机制、团队、技术、信息等多个维度着手,切实构建紧密协作体系。当然,在借鉴经验的过程中,其他地区税务部门也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地区差异加强调研,围绕纳税人的跨区域涉税需求“痛点”,有针对性地设计跨区域涉税服务产品,并通过提前建立统一的标准、明确统一的流程、形成高效协作等方式,确保纳税人能便利地畅享服务产品,确保其跨区域涉税难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总之,随着经验复制和持续创新的开展,相信税务部门必将在“跨省通办”上取得更大的成就,为要素资源的顺畅流动构建更加统一、更加稳定、更加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让更多的纳税人缴费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