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图一

2022年11月15日 版次:05        作者:胡贤娴 摄

江苏省税务局近年来在苏州地区试点重大税务案件“听辩式”审理,即税务机关在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审理意见之前,请行政相对人与稽查部门就争议问题当场质证辩论,充分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促进精确执法。图为苏州市税务局近期对一起重大税务案件开展“听辩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