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四性”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2022年11月15日 版次: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吴毓壮

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部署,突出强调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凸显了其对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不可替代的作用。税收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以全面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为动力,健全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突出政治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必须坚守自我革命根本政治方向。建设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第一位的,重点就在于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的建设引领税收改革发展。

突出时代性。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求充分发挥党善于总结经验的独特优势,把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取得的历史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顺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新时代新征程,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构建完善与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突出系统性。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就要把对权力监督的核心主体转向党自身,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具体到税务部门,就是要把监督贯穿“两权”运行全过程、融入税收工作各方面,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突出实效性。制度重在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不仅要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还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用制度管住人、管住事、管住权,不断提高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也必须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我们要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