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组织是税收治理的要素之一,事关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笔者认为,应加强税务组织建设,通过税务组织系统的自我调试与完善,在战略、激励和约束三种功能之间寻求平衡,以税务组织现代化助推税收治理现代化。
一是明确组织目标,提升税务组织机构延展能力。
我国税收治理的目标应当是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并让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税收治理实践都应当围绕实现治理现代化这一目标向前发展。同时,从组织系统的层面,应当完善税务组织的延展机制,提升组织机构的延展能力。具体而言,要持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税务组织系统的垂直管理体制优势,实现税务组织纵向延伸与横向联动,持续深入地向基层社会嵌入,形成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税收治理网络,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二是完善激励机制,提升税务组织系统治理能力。
增强治理有效性,治理效能的提升关键靠治理能力提升,治理能力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组织激励。一方面,在税务组织系统内部,必须强化“点多、线长、面广”的垂直管理体制的激励传导机制。在正向激励方面,应解决税务组织系统内人的发展问题,完善奖优罚劣、奖勤惩懒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在税务组织系统外部,应处理好税务组织与地方政府关系,既要坚持依法治税,又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不偏不倚中发挥税收参与地方治理的作用。税务组织作为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应在税收治理实践中保持上下“同一标准、同一口径、同一力度”开展税收管理、提供税收服务,构建一张“上下一致、左右统一”的税收治理网络,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奠定基础。
三是强化约束机制,降低税收治理成本。
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必须强化税收治理的成本约束机制,努力降低税收治理运行的维护成本和改革成本。值得注意的是,税收治理的成本应当从长期而非短期来计算,应评估治理现代化目标下的总成本,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层面。因此,必须从税收事业的长期发展出发,努力降低税收治理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作者系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