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流行态势,叠加能源危机影响,全球经济承压。二十国集团(G20)经济体一方面积极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应对疫情和能源危机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持续改革完善税制和征管措施,强化国际税收合作,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发展。
应对疫情的税收政策
2022年,G20经济体继续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和帮扶纾困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疫情防治的税收优惠。一是延长了2020年疫情暴发后出台的疫情防治相关医疗用品实施增值税低税率或免税的政策。法国延长了针对口罩、防护服和消毒剂适用5.5%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印度尼西亚对疫情医疗用品免征增值税;欧盟对部分相关商品和服务的进口和销售免增值税。二是对新冠病毒检测的个人检测费用给予免税优惠。英国延长了所得税豁免优惠;澳大利亚允许税前扣除。三是对取得的用于新冠防治的收入、医护人员在疫情防治中获得的福利免税。印度自2020年4月起对为自己或家人治疗新冠的收入免税;俄罗斯对因接种疫苗而取得的奖励免税;德国对医护人员特殊福利免税。
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主体的税收优惠。一是对企业普遍实施的优惠,主要包括延续对企业减免社保缴款或所得税等。阿根廷扩大了雇主支付社保缴款享受95%减免的适用范围;德国对企业购进资产采用余额递减方式加速折旧,并提高了亏损结转限额、延长了结转周期。二是对餐饮、旅游、住宿、交通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的优惠。德国自2022年1月起降低航空旅行税税率;英国对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和酒店给予商业房产税50%的优惠减免;俄罗斯对小型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意大利对提供食宿且营业收入相比2019年锐减的旅游企业给予不动产税50%的税收抵免。三是对个人居家办公的优惠。德国将“居家办公”一次性扣除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加拿大提高因疫情居家办公费用扣除额。
在征管环节出台的纾困举措。一是延期申报纳税。美国2022年4月宣布纳税人可以申请6个月以内的延期申报;德国将延期纳税和降低预缴税款政策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底;意大利允许暂停经营企业缓缴其本应于2022年1月缴纳的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二是分期纳税。意大利再次延长分期清缴欠税的期限;阿根廷允许纳税人就2020年度所得税和个人财产税选择分期纳税。三是减免逾期罚款。英国对自我评估的纳税人申报和缴税逾期不超过一个月的情况免除罚款。
应对能源危机的税收政策
面对能源价格大幅上涨,G20经济体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加以应对。
降低能源商品消费税以推动价格下降。德国2022年6月—8月将能源税降低至欧盟规定的最低标准;英国自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将汽油和柴油燃油税每升下调5便士,创下有史以来燃油税最大降幅;澳大利亚自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减半征收燃油税;墨西哥追溯自2021年3月起至2024年12月对石油燃料消费税以每升定额的方式给予税收减免;南非对一般燃料税临时减免延长2个月。
计划对石油暴利企业开征暴利税。阿根廷计划对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亿比索的企业开征暴利税;意大利对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收入超过500万欧元的符合条件企业征收25%的暴利税。
减轻个人和企业消费者税收负担。德国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免税额从9984欧元提高到10347欧元;意大利多次延长购买和消耗能源给予15%—25%不等的税收抵免政策。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税制改革
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长期发展需要,G20经济体推出一系列税制改革。
简化并提高个人所得税。一是改革税率结构。意大利自2022年1月起将原来的五档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简化为四档;俄罗斯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13%单一税率改革为13%和15%两档税率;英国计划微调税率,自2024年起将基本税率从20%降至19%。二是提高扣除额和抵免额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澳大利亚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抵免额提高420澳元,个人最高抵免限额提高至1500澳元,夫妻提高至3000澳元。三是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高端人才。韩国对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在韩国就业的外籍员工实施19%的个人所得税特别税收优惠,对外国技术专家给予70%或50%的所得税豁免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降低公司所得税,鼓励创新。一是降低税率提高税制竞争力。法国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适用25%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南非对2023年3月31日以后截止纳税年度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8%降低至27%。二是鼓励研发创新。法国将研发费用税收抵免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意大利修订专利盒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费用加计110%扣除;韩国拟将碳中和相关技术纳入符合研发费用税收抵免的范围;俄罗斯拟对因新知识产权取得的所得免征公司所得税,并对其使用权转让免征增值税。
降低基本生活用品增值税,发挥价格传导作用。一是降低能源及基本生活用品的增值税税率。意大利多次延长家庭和工业用天然气增值税适用5%超低税率的政策;巴西批准对燃料、电力、通信、天然气和公共交通相关商品和服务适用最高17%的增值税;土耳其将部分基本生活用品及服务增值税税率由18%降至8%。二是对替代能源产品给予税收优惠。英国自2022年4月1日起对特定节能材料设施实行为期5年的增值税零税率。
提高消费税和碳税,寓禁于征。一是提高烟草消费税和奢侈品税引导健康理性消费。土耳其将烟草消费税税率从原来的40%提高至55%;加拿大对零售价超过10万加元的豪华汽车和飞机、零售价超过25万美元的船舶征收总价10%或超出起征点金额20%的奢侈品税。二是推行绿色税制促进环境保护。英国于2022年4月1日开征塑料包装税,意大利将原定于2022年开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税推迟至2023年;南非追溯自2021年起大幅提高碳税税率;欧盟理事会就碳边境调整机制相关规则达成协议。
优化服务的税收征管改革
G20经济体的税收征管改革措施主要聚焦于优化服务、推动数字化转型、反避税等方面。
优化纳税服务防范税务诈骗。美国成立首个纳税人体验办公室,并发布2022年度“十恶不赦”十二条税务骗术清单,列出纳税人可能遇到的常见骗局;澳大利亚通过官网公示诈骗清单、发布新型诈骗案例、宣传税务防诈贴士、推广税务防诈热线等措施提醒纳税人保护好个人信息。
推动征管数字化转型。主要包括实施数字身份、数字化申报和电子发票等。英国自2022年4月1日起要求所有需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使用增值税数字化申报系统;法国和意大利逐步推进实施电子发票。
强化反避税。欧盟委员会发布打击空壳公司提案,完善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十项全球原则”;印度尼西亚发布《自愿披露计划实施条例》,为过去未遵从税法的纳税人提供自愿向税务部门披露以前未申报所得和资产的机会。
不断推进的国际税收合作
国际税收合作方面,G20经济体以落实“双支柱”方案为主,同时OECD在推进碳定价包容性框架等新合作。
不断推进“双支柱”方案落地实施。OECD全力推动“双支柱”方案落地实施,发布了支柱二立法模板及注释,就《支柱一金额A下的联结度和收入来源规则立法模板》(草案)征询公众意见。欧盟通过实施最低税提案,英国和印度尼西亚等表态准备实施。
以OECD为主导推动新合作。OECD计划启动新的碳定价包容性框架;推动建立包括加密资产信息自动交换机制的新全球税收透明度框架等。
强化税收协调。欧盟改革增值税税率制定规则,提高成员国适用税率的灵活性。加强信息交换机制建设,拟就股息、利息预提所得税建立一个便于税务部门共享信息和合作的系统,以应对“频繁交易股息剥离”税务欺诈。
执笔人:燕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