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比心理要不得

2022年11月25日 版次:07        作者:孔祥民

■点评

我们在对纳税人开展环境保护税调研式辅导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面对税务部门少缴税款的提醒“振振有词”:“据我们所知,其他同类企业都没缴税,为什么让我们补税?”其实,这种攀比心理实在要不得。

环境保护税作为绿色税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实现了从环保部门“自收自管”式的排污费征管模式,向“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同共治”的新型征管模式的转变。随着税务部门“以数治税”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引入,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将更加精准,企业目前粗放的环境保护税管理模式,不仅无法实现“少缴税”的目的,而且很容易给自己带来涉税风险和声誉损害。

每个纳税人都要为自己的税收行为负责。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纳税人一旦出现少缴税款或是没有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是有权追征的。企业攀比的心理越强,不足额缴纳的时间越长,要负的法律责任就越大——不仅要如数补缴税款,而且面临滞纳金和罚款,这对企业来讲得不偿失。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一旦出现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信用等级将会降低,随之而来的声誉损害很可能让企业面临信任危机。环境保护税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诞生伊始就备受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企业少缴、漏缴环境保护税造成的负面形象一旦形成,想要挽回并非易事。

基于此,企业应摒弃攀比心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改变环境保护税管理思路和模式,坚守“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原则,持续加强环境保护税日常管理,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税风险管理。从长远看,企业还应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在清洁生产、业务转型和产业升级上下功夫,在生产设备环保升级、节能减排、治污等绿色发展路径寻求出路,真正实现绿色发展。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莒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