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破产法领域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在破产案中,没有比税收债权更让人伤脑筋的问题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涉税问题处理难”在影响企业破产法实施问题中占26%。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善县的税务、法院、检察院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破产案件涉税协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破产管理人具有何种涉税义务、税收债权申报及其争议如何解决、破产企业的非正常户如何解除、破产清算企业如何快速高效进行税务登记注销、重整企业如何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如何进行信用修复等涉税问题进行了明确,破解了一些多年存在的老问题,以及探索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为解决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难题提供了思路。
破产法是公平偿债和困境拯救之法。破产法的实施,涉及民商法、行政法、财税法、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需要法院和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而这种协作至少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本辖区的政府和法院协作,目前全国各地建立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主要就是解决辖区内的协作问题;二是跨区域的多部门协作,这方面的探索已经在京津冀地区、成渝经济圈有过尝试,但法院、税务部门、检察机关就破产涉税问题进行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发文协作尚不多见。破产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固然需要持续推进,但破产法实施过程中的部门联动,对于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办理破产”提质增效同样重要。因此,《实施意见》作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发文,在“办理破产”领域的区域协作上具有示范意义,这对于其他地区乃至全国的破产案件办理和营商环境优化都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