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2022年11月30日 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张思佳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举办“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研讨会,税务总局科研所和天津、河北、浙江、山东、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地的科研人员“云聚一堂”,对标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任务,为推动税收现代化不断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献计献策。

深入认识二十大报告对税收工作的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税制结构”“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等。

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李本贵认为,应立足税务部门职能责任,围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应认真总结党领导税收工作的丰富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中国税收现代化的各种实践创新,从中总结、归纳和提炼出一般性规律,更好地指导税收现代化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

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李平提出,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和重要政策工具的税收,应遵循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从政策、制度、征管等方面推动现代化,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未来,应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健全推动共同富裕的直接税体系;构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税收大数据体系;积极参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

税务总局科研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付广军梳理了近十年来党中央各类重要会议报告中的涉税内容,他认为,从“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到“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表述,反映出提高直接税比重既是过去也是今后一段时期优化税制结构的落脚点。比如,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可加大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可适当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他特别提出,应根据经济形态的变化,建立数字经济税制,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还应继续完善间接税改革。增值税改革要发挥好中性作用;消费税改革应进一步拓宽征税范围,将私人飞机、高档家具等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促进社会公平。

税务总局科研所理论室主任、研究员陈文东说,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优化税制结构,应坚持以共享税为主体的收入划分制度,保障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同时,健全地方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优惠政策等方面对税制要素进行优化,强化税制的累进性。他特别提出,“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最优税制结构。优化税制结构是一个动态的客观历史进程,应坚持‘适合的才是最好的’理念,始终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原则来调整税制要素,优化税制结构,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聚焦“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的部署要求,税务总局科研所国际室主任、研究员孙红梅说:“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既是时代赋予中国的使命,也是世界发展对中国的需要。中国税务部门作为全球税收治理改革和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贡献者,应充分利用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平台,包容性地开展双多边税收治理合作,及时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广东省税务局科研所所长、研究员梁若莲认为,税收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助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作为。她说,应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我国潜在的巨大消费能力、消费意愿转变为现实的广阔消费市场。

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专家提出,应全面系统总结十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坚持守正创新、深化改革、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形成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成都市税务局科研所所长文仪说,税收现代化十年是新时代非凡十年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梳理和总结近十年税收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形成的经验,能够让我们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在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税收实践时也更加有力。

展望未来,专家认为,要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与时俱进地推进税收理论创新,生动展现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科研担当。

浙江省税务局科研所所长卓然说,应进一步激活各地税收科研力量,深入一线调研、掌握一手实情,在税收改革进程中发现规律、总结规律、运用规律。围绕“双碳”目标、共同富裕、数字经济等重大战略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题研究,以精益求精的科研成果丰富税收现代化内涵。

进一步谋深谋实税收现代化

专家认为,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将税收现代化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中进行新的思考、谋划和推进。大家结合今年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五措并举”策略,围绕推动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之间系统联动、有效集成,更好发挥“六大体系”综合效应展开讨论。

从实践来看,税收现代化建设不断迈出坚实步伐。2013年税务总局提出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2020年升级为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科学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的税收现代化新“六大体系”。

对于“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湖南省税务局科研所所长唐胜说,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是税收科研部门的永恒课题,要规范各级机关党组织设置,并通过考核考评机制,促进党建业务同频共振。“近十年,税费治理能力更强、系统管理水平更高、社会各界评价更好,税收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发挥,税务系统成功推进一系列重大改革、取得一系列突出成绩,关键在于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山东省税务局科研所所长祝洪溪说。

今年,面对艰巨繁重的系列税费支持政策落实任务,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了“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的工作策略,全面保障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稳、落快落好。

河北省税务局科研所所长刘彦辰从管理学角度分析认为,“五措并举”构成了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闭环过程控制。其最终目标通过“快退”“狠打”予以实现,“严查”“外督”作为监督手段,“外宣”既是外部监督手段,又是对于税务人员工作成绩的肯定和鼓励,可视作一种激励手段。

陕西省税务局科研所所长刘峰从公共治理角度看,认为“五措并举”充分融合了税费服务、税收征管、税务执法、税收共治的举措,体现了党领导下税收工作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符合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公共治理价值观,有助于推动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之间的系统联动、有效集成,发挥更大的综合效应。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对此,天津市税务局科研所所长邓嵩松说,以数治税是规范税务执法、便捷税费服务、精准税务监管的重要手段,充分体现税收现代化根本特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他建议,推进“以数治税”应规范国家层面的数据采集共享应用。建立健全与税收大数据匹配的法律法规,为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涉税数据提供法律支撑;遵循国家统一标准,实现税务信息系统与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不断丰富完善数据加工规则,尽量减少人工参与,实现数据加工的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