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022年11月30日 版次:07        作者:李春根 赖炜

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亟须对以新经济新业态为特征的平台经济进行综合、科学和有效治理,而税收治理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随着税收大数据的运用,企业数据、公民信息的透明度将更高,监控将更加全面,逃税可能性不断降低。观察一些公开案例的信息,税收大数据分析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抵扣入账、费用等都可能会被发现异常。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直播带货迅猛发展,税务部门也不断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规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中的作用。

加快构建“政府—行业—平台”监管、从业人员自律相结合的良性体系,也将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目前各地税务系统主动将税收知识辅导融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大盘子”,逐步形成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培训”格局,拓展税收共治的“朋友圈”。通过打破部门障碍和资源限制,融合各部门、各行业优势,配合各地相继推出的服务管理新举措,税收社会治理体系共建、共治、共享格局逐步完善。在税收共治背景下,经济发展新业态带来的各种漏洞正逐步被堵上。

网络直播、平台经济作为新兴事物快速发展,但与其相匹配的标准化、成熟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网络主播依托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拥有较强的公众影响力以及示范导向效应,对直播行业加强常态化监管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举。

规范行业发展主要有两种手段,一是通过制度法律手段规范,二是利用技术手段监管。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隐蔽性和扩散性,网络主播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微观层面上,网络主播的行为不能仅靠个人自律,行业平台和行业协会应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并加大监管和执行力度,对网络平台、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通过发挥相应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宏观层面,应加强行业法律规范、制度建设和数字化管理。网络主播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同主体、不同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并构建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在此基础上,通过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全面加强数字化管理,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坑位费”、“打赏”、直播佣金等多种收入进行全面、准确监控,加强税务执法的精准度,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本文为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税收科研项目《平台经济的税收治理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