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察冀边区的印花税票

2022年12月19日 版次:08        作者:文/谢虎 闫江涛 图/祁午生

晋察冀边区是中国共产党在华北敌后创建最早的抗日根据地,诞生于1938年的晋察冀边区印花税票,印证了抗日根据地首次开征印花税的一段历史。

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政府正式成立。边区初创时期,由于处于敌后,被日寇四面包围封锁,与陕甘宁边区隔绝,财政异常困难。边区政府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立足于自力更生,大力整顿税收。

1938年5月,晋察冀边区政府建立税务局,废除30多种苛捐杂税,恢复入口税、出口税、屠宰税、烟酒税、印花税、田房契税等税种,并暂沿旧法开征印花税,印行“晋察冀边区印花税票”。1939年9月边区颁布《晋察冀边区印花税暂行条例》,并按此征收印花税。《条例》共14条,包含20个征收项目,规定各种凭证都必须依其性质贴花纳税。例如,“营业证”“买卖货物之单据合同”“借贷之单据”“婚姻证书”“身份及资格之证照”等,分别按不同金额贴花,每件凭证所贴印花的最高额不得超过20元。

晋察冀边区印花税票均为石印、无齿,其图案上部为隶书呈弧形排列的“晋察冀边区”字样,下部长方框内为楷书“印花税票”四个字,其左右边角圆框内分置面值的中文大写数字。税票主图双环圆圈内为白日徽旗图,两边各为一束麦穗。

1940年11月,晋察冀边区政府在抗日根据地率先制定了《晋察冀边区统一累进税办法》,废除了烟酒税、烟酒牌照税、印花税、营业税等税种,印花税随即停征。边区开征印花税总计2年多的时间,其中沿用旧法开征1年零4个月,用新税法开征1年零3个月左右。随着印花税的停征,统一累进税成为边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抗日根据地的新税制也应运而生。

晋察冀边区印花税票是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发展历史的直接见证,对于研究当时的税收制度乃至晋察冀边区发展史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