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提出,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全国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应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从上海市税务机关的实践来看,电子证照库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拓展了部门协作的广度和深度。
电子证照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载体和工具,是“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的有力手段,可进一步助力税务“精诚共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2019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明确了电子证照是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市采取了“版式文档+电子签章(数字签名)”方案,建立了上海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根据《上海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技术标准》,电子证照库提供了三种制证模式:一是云端集中制发证模式,即通过调用电子证照库“云端”接口进行制证;二是统一标准分散制发证模式,即电子证照库制证模块部署在前置机上,各部门调用该制证模块进行制证;三是兼容标准自行制发证模式,即采取标准兼容手段后,制证机关直接将现有或新制作的电子证照归集至电子证照库。2018年开始建设时,上海市税务机关对电子临时税务登记证采用了第一种云端集中制发证模式;考虑到制作便捷性,后续均采用第三种兼容标准自行制发证,进一步提高了制证效率。对部分需数据共享的电子证件,如一照一码户清税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等,在数据交换至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时制作电子证照归集入电子证照库。目前,上海市税务机关共制作了16种电子证照至电子证照库,每日均定时数据归集和电子制证,有力支撑了电子证照库建设。
用证方面,根据2021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能够提供本市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市政府电子证照库已归集的电子证照,与征管规范、纳服规范、电子税务局规范进行逐一对比,上海市税务机关梳理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印刷业许可证”等用证清单,对59个事项106份资料使用了电子证照。纳税人使用线上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事项时可选择电子证照,无须上传扫描件;线下“随申办”(上海“一网通办”移动端)扫码应用,无须提供纸质资料。技术上,对线上选择用证或线下扫码用证的,通过电子税务局后台自动关联上海市电子证照库,获取该电子证照图片格式副本和数据文件,制证、亮证、用证、存证等全环节、全过程可追溯,支撑了纸质证件“免于提交”。电子证照应用对接集中、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大大减轻了传统上与单部门逐一对接的难度,进一步拓展了部门协作的广度和深度。
从上海市税务机关的实践来看,推进电子证照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税务证照的范围有待明确。狭义上,除目前少数使用的税务登记证(含临时税务登记证)外,其他属证照类型的不多;广义上,相关通知书,如税务事项通知书、决定书等,均属证照,但需要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二是电子证照应用率有待提升。由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情况说明、备案文件、销售合同等材料还未纳入电子证照。纳税人在办理具体涉税事项时,使用电子证照的意愿度还不高。三是电子证照质量有待提高。电子证照的证照数据均来自政府各部门,部分电子证照失效、归集不及时、照面数据错误等时有发生,还需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
对税务机关来说,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的使用,笔者建议,一是确定税务电子证照基本清单,对税务出具的通知、证明等结果类文书进行归类、形成标准化,并纳入电子证照范畴;二是进一步细化纳服规范所需材料清单,对相关情况说明、证明材料等进行正列举,对已列入国办证照清单的,线上线下支持使用电子证照,无须纳税人上传扫描件或提交纸质资料;三是搭建全国税务区块链电子证照中心,支持制证和用证;通过改造相关系统,全面植入电子证照应用,保障制证和用证全程可靠、可追溯。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