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与数字经济相适合的税收管理机制

2022年12月28日 版次:07        作者:冷文娟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对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战。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39.8%,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各领域数字化优化升级,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路径之一。因此,应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合的税收管理机制。

一是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合的税收法治体系。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对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对数字服务税、数字资产税、数字行为税等类型的数字税收要素在立法层面进行研究。税收法律法规设计应充分体现税收中性原则,税收监管制度设计应符合数字化操作管理要求。税务机关应提升涉税信息汲取能力,强化数据整合、流程自动化管理,通过高效搜集并整合海量、高质量的涉税信息数据,防范数字领域的税收风险,将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于税收治理领域,实现多主体的信息交互与联通,拓展“非接触式”灵动办税缴费模式,既可以提高税费征管效能,又能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二是构建社会协同的数据共享格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形成了多主体、虚拟化的交易方式,由此引发的涉税信息不对称问题愈加凸显。应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议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破解部门间业务壁垒,健全完善与外部门数据共享模式,拓宽共享数据范围,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和覆盖各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在数据共享的政策、资金、执行层面,由政府统筹给予最大程度支持,形成职责清晰、技术完备、安全有序、协同有力的数据共享工作格局。

三是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针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税基国际流动、转让定价复杂、数字交易隐蔽等诸多现实难题,通过全面深入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税收情报交换、征管互助协议等双边和多边协定,开展国际税收合作,强化国际税源监管,加强申报管理及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系统等数据的应用,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行为,实现涉税信息流的全球管控和追踪。

四是构建数字化人才队伍体系。吸纳和培育适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更具国际化、专业化、年轻化的高素质税务人才队伍。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学习,探索实行团队化管理模式,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数字税收复杂事项,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条线协同作战的专业化团队。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