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而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税务、司法协作共治,可起到“1+1>2”的效果,有助于促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和司法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杭州税务部门与法院深度协作,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民事案件涉税事项全流程协作机制,使9类民事案件实现了税费征缴协作“前置”,在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的同时,确保涉案税费及时征缴,取得较好成效,是一项积极有益并值得关注的税务司法共治探索。
其一,税务司法协作共治解决民事司法的“痛点”,提升了司法能力现代化水平。经济活动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能力有无、多寡及其变动的关键因素,因而经济活动中民事主体、行为规则及其法律效力对于税收征收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在民事司法过程中,若仅追求民事法律框架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公平正义,忽视民事法律关系变化可能在税法层面上发生纳税人、税收客体及其归属关系等变化而产生的纳税义务,案件的审理结果就不易实现保障国家税收权利、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体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税务机关如与法院充分协作,在司法案件的立案、审理、裁判等环节全程介入,会使法院在民事法律框架下审理民事涉税案件时,得到税务部门的专业支持与协助,不仅可高效处理涉案的民事司法关系,而且也会妥善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涉税事项,提高案件审理速度和质效,使国家税收和各方当事人涉税权益均得到保障,实现案件审理结果边际效益最大化。
目前,杭州税务部门与当地法院就此作出积极探索和尝试,在9类民事案件的司法审理中,双方在信息传送、操作流程和税费征缴等方面协作共治的有益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其二,税务司法协作共治,消除了民事案件税收征管的“盲点”,防止了司法涉税案件税款流失,提升了税收治理能力。在税务司法未建立深入协作的共治机制之前,民事涉税案件未充分纳入税务机关的征管视野,由于法院、税务未建立高效信息传递沟通机制,未形成审理、裁判、执行各流程紧密衔接的协作流程,随着案件的审理结束,涉案税费有一定的流失风险。
杭州税务、法院建立完善的协作共治机制后,消除了涉税民事案件的征管“盲点”,税费征收被嵌入民事司法诸环节,形成了与案件审理同节奏、紧密衔接、行之有效的税务司法征管合作机制,在司法机关处理民事纠纷和案件的过程中,涉案税费问题即同步得到了处理和征缴解决,确保涉案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从而提升了民事司法案件税收征管质效。
杭州税务、法院开展的共治协作,是税务和司法部门携手执法、履行职责,司法资源与行政资源通过深度协作,实现优化整合的良好范例,不仅提升了司法机关的司法审判能力和税务机关的税务征管能力,也为各地税务司法部门探索建立有效共治机制提供了范例。
(作者: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