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全面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税务总局党委和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积极推进税务系统内设纪检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探索形成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统筹、同题共答的工作格局。各级税务纪检机构应以此为契机,突出政治性、规范性、主动性、实效性“四性”,进一步深化纪税协作,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深化纪税协作,要突出政治性。税务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作交流,以共同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推动政治监督走深走实。
深化纪税协作,要突出规范性。深化纪税协作,破除机制制度障碍是关键。各地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与各省级纪委监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并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措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纪税”人员力量统一调配、信息资源深度共享落到实处,提升监督检查联动开展、审查调查联合实施成效。
深化纪税协作,要突出主动性。税务纪检机构要加强工作主动性,每半年采取书面或其他方式,将日常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有关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政治生态研判等情况与地方纪委监委进行沟通交流。在涉及问题线索移送和联合办案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成案意识,提高工作标准,深入细致开展初核,在确实掌握涉嫌职务犯罪事实及证据情况下,再提请地方纪委监委协调支持,不能“一移了之”。
深化纪税协作,要突出实效性。联合办案是纪税协作的核心内容。税务部门要充分借助地方纪委监委办案经验丰富、措施保障齐全、统筹协调方便等优势,弥补好自身在人员力量、能力素质、办案保障等方面的不足。联合办案中,税务纪检干部要充分发挥熟悉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特点等优势,提升实战化水平,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并制发纪检建议书,落实警示教育和整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