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

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2023年01月06日 版次:06        作者:熊潇 记者阚歆旸

本报讯(熊潇 记者阚歆旸) 2022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业内人士表示,11号公告虽然只有千余字,但内容十分丰富,信息量很大,包括了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税则税目等三大方面内容。

根据11号公告,2023年1月1日起,对小家电、矿产品等1020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以保障人民健康、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强资源供应能力、促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自2023年7月1日起,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官方解读称,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从7.4%降至7.3%。

为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3年,我国将有序对19个协定项下、原产于29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一是按照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降税的计划有序展开,如中国与新西兰等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降税。二是已完成降税的,继续实施协定税率。三是亚太贸易协定继续实施,自2023年7月1日起,磁头、电视机用等离子显像组件等部分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降低协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特惠税率延续此前规定。

长期研究关税政策的上海海关学院教师王永亮提示,7项煤炭产品、1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将在2023年内实施分段税率。对炼焦煤等7项煤炭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实施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3年4月1日起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对飞机用频闪灯、警告组件的进口暂定税率,实施至2023年6月30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最惠国税率,税率为零。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月1日起,除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铝和部分铝合金的出口关税。此外,根据国内需要,11号公告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3年税则税目共计894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