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税务办理首笔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业务

2023年01月11日 版次:01        作者:余园园 周小利 谢火建 记者徐卫兴

本报讯(余园园 周小利 谢火建 记者徐卫兴)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开出湖北省第一张森林植被恢复费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缴费人成功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560元,标志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划转工作在湖北省顺利落地。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推动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划转工作落实落细,湖北税务部门建立了稳定高效的信息传递和工作对接机制,对划转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相关政策做了深入研究,充分借鉴以往税费征收划转工作经验,全面梳理征收流程,为实现顺利划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蕲春县税务局取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县领导支持,与财政局、林业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推动成立多部门联合工作专班,牵头制定划转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为推动划转工作无缝衔接,蕲春县税务局联合县林业局做好信息采集测试对接,创立征缴信息交接台账。同时,做好非税划转项目的费种认定、申报征收等业务的系统测试,并积极向湖北省局、黄冈市局做好反馈衔接,确保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顺利征收。

湖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拓展缴费渠道,强化划转政策宣传辅导,扎实推进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平稳征收,确保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不断档、服务更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