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部分

2023年01月11日 版次:06        作者:

“党的二十大对税收工作提出系列要求”成为十大税收新闻之首,评选者可谓独具慧眼。党的二十大是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包括对税收工作提出的系列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既对完善税制结构、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等作出了战略安排,又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其中,有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需要着力研究。比如,中国式现代化与税收现代化的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与现代税收制度、现代税收征管的关系;促进共同富裕与完善分配制度以及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关系等问题。

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对税收工作提出的系列要求,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可忽略的方面是充分认识税收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这也是实现税收现代化必须面对的课题。

在系列要求当中,对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作出了战略安排。围绕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两个规范”的战略目标,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怎么理解税收调节力度的加大与“两个规范”的关系?税收理论研究者应该予以关注。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意味着既要加大对增量的调节力度,也要加大对存量的调节力度,这对于当前的税制建设和税收征管改革既是严峻挑战,也是战略机遇。

“两个规范”的实现主要靠加快健全直接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植根于当下中国国情、税情,站在加大税收调节力度的立场上,深刻全面理解“两个规范”,对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是挑战。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特别是已经到了全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发展阶段,税收调节不能局限于对收入流量的调节,更重要的是对财产财富存量的调节。无论是针对流量课税,还是针对存量课税,只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同时进行税收调节,从而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全方位介入收入的分配和财富的积累,所涉及的问题就不仅是税收制度建设和优化税制结构的问题,而且涉及税收征管。

今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之年。将党的二十大对于税收工作的系列要求落到实处,需要全面、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与税收现代化结合起来,把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机制的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对于我们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的税收工作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