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职律师调解中心 打造法治税务前沿阵地

2023年01月17日 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卢慧菲

元旦节后上班第一天,国家税务总局汤阴县税务局公职律师王兰便投入涉税争议咨询调解工作中,联系投诉人,多方核实情况,仔细向被投诉企业讲解开具发票的规定、不开会造成什么后果,督促投诉问题得到解决。在河南省税务系统,经常出现这样的场景。

记者了解到,从2022年3月开始试点,到2022年12月底,河南省税务系统已建成231个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税务局全覆盖,“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齐头并进。344名税务公职律师发挥主力军作用,成功调解涉税争议1100余件,矛盾化解成功率达到98%,初步实现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县(市、区)局、矛盾就地化解。

河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春节后将开始调解中心建设验收工作,在深化调解工作中进一步促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全面建设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也提出了有关要求。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倡导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河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河南省税务系统由此开始大力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

2022年3月,开封、许昌等5个省辖市税务局先行试点。2022年6月,河南省税务系统调解中心暨“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总结试点经验,制定调解中心推行方案、调解处理办法、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办法、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协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保障全面建设调解中心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根据各地实际,河南省税务局纵横联动,促进矛盾就地化解。

纵向联动。在最基层打造“枫桥式”税务分局,在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置争议调解员,侧重于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和对一般、简单矛盾进行调解,重在“治未病”;在县级调解中心建立公职律师调解团队,侧重调解来源于分局、12366热线、纳税服务等渠道提交的一般矛盾,重在“治轻病”;市级调解中心侧重调解县局提交的复杂争议,避免矛盾升级为复议或诉讼,重在“治重病”;省级调解中心侧重建章立制、资源整合,充分调用人才库、政策包等资源,支持各级调解中心和“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为矛盾争议化解提供制度支撑和业务指导。与此同时,明确调解处理争议事项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站式”服务,从流程上促进争议问题高质效解决;在税务分局调解员和县局调解中心公职律师之间建立挂点联系制度,一个公职律师可联系多个税务分局,分片包点协助做好涉税争议化解工作。

横向联通。将税收治理融入基层治理大网络,在矛盾化解上巧借外力,促进税收精诚共治。比如联合司法局、法院等部门开展涉税争议调解,多种调解方式互联互通,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前后衔接、线上线下联动的多元争议化解方式。

分级分类分片提高调解的精准度

河南是人口大省,纳税人多,涉税争议调解任务艰巨。河南省税务系统注重从源头下功夫:加强基层税务执法规范化建设,梳理易发生的矛盾争议,细化执法程序,提高税务人员处理有关事项的准度和温度。

“我们在‘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过程中细化岗位划分和职责,对税源管理、风险分析应对等80个事项搭建专业化分工、团队化协作机制,实现管户与管事分离、权力相互制约,规范了基层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基础管理工作质量。”许昌市税务局法制科负责人说,同时深入摸排各类税费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争议,有针对性地优化服务举措。针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比如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提前组织开展宣传培训近百万人次,把政策规定讲清讲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门峡市税务局建立分类分级分策调解机制,提高调解的规范化和精准度。比如,将调解事项分类,实施清单管理。对涉税争议和事项明确法律政策依据,实现一项一策。对低等级争议,注重政策宣传和耐心说服;对中等级争议,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对高等级争议,由公职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主管税务机关解决争议。日前,三门峡市一家公司就破产拍卖涉及税费的处理与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该争议被列为高等级事项,市局公职律师团队多次研讨破产法律适用,最终形成依据充分、论证有效的意见,并召集破产管理人、买受人、主管税务机关参加调解会议,从法理情理上解开当事人心结,成功化解争议。

“针对各地税务公职律师分布不平衡,部分市、县覆盖面偏低等实际情况,我们推出了税务公职律师片区协作制度,将全省按地域划分为5个片区,各片区明确牵头单位,在矛盾争议调解中统筹调配使用全省税务公职律师。”河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此举实现全省税务公职律师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法律服务协作,促进互学互鉴,带动全省涉税争议调解水平整体提升。

“根据税务公职律师片区协作制度,我们市局是豫北片区的牵头单位。豫北片区内一家能源公司在增值税发票开具业务处理方面与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后,由于问题复杂,我们立即组织协调豫北片区10名公职律师进行集体研究。公职律师团队最终依法给出了专业、合理的处理意见,得到纳税人的认可,及时化解了争议。”安阳市税务局法制科负责人说。

一系列创新举措提升基层税收治理能力

在调解中心和“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

利用外部资源。为打造专业化的调解队伍,有的税务机关加强与法院合作,推荐税务公职律师作为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特邀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参与涉税行政争议的诉前调解工作,在调解中学习法院调解流程、调解文书制作和调解理念等知识;有的税务机关同当地司法、人社、法院等多部门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有的税务机关组织调解人员旁听法院庭审行政诉讼案件,学习庭审知识;有的税务机关组织调解人员现场观摩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学习调解技巧。

拓展内部空间。为促进争议化解,有的税务机关探索在稽查部门设立“税务医生”团队,对金额多、影响大的涉税争议案件进行全面“体检”,专业化、精确化解决争议问题;有的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公职律师服务岗,使前来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疑难问题,能第一时间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有的税务机关定期深入分析调解案例和各级投诉举报及热线咨询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调解重点,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并对征管稽查环节提出完善工作建议。

这些举措,有效促进了涉税争议源头化解,也切实推进了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提高了税法遵从度。

“我们分局会同2个乡镇的政府、人民法庭、司法所等6个部门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实现税务分局与乡镇治理单位调解室的分流对接,2022年以来已通过该机制成功化解涉税矛盾5起,实现小事不出分局的目标,分局的税收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长葛市税务局后河税务分局负责人说。

“这次旁听,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收获非常大。”现场观摩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过程后,内黄县税务局多名公职律师表示。

一位办税服务厅负责人介绍了市局成立调解中心后带来的变化:税务公职律师每天在办税服务厅值班,在第一时间帮助解决涉税疑难或争议问题,带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的能力大大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也明显上升。

“税务局调解人员不仅帮助我们解决了涉税争议问题,还有针对性地上门为我们提供税法辅导,服务真周到。”博爱县某新材料公司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

“我们认为检查人员关于我们公司偷税的认定适用法律不准确,‘税务医生’团队倾听我们的陈述申辩意见,展开调查核实,对如何适用法律条款进行深入研讨,多次与我们沟通,最终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公正、依据充分。这种法律服务好,有利于促进规范执法,减少征纳之间的争议。”济源市某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十分认可稽查部门的“税务医生”团队服务。

在河南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看来,河南省税务系统全面建设调解中心,注重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突出法治和服务理念,丰富了行政机关的调解方式,拓宽了行政机关的调解渠道,将有效促进税收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

“税务部门以公职律师为主体,大力开展涉税争议咨询和调解工作,既增强行政争议化解的专业性和公信力,也将有力地促进税法遵从。”河南省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矛盾调解工作将引入心理建设机制

“涉税矛盾纠纷种类繁多,情况各异。学习心理知识,掌握心理调适和压力管理技能,提高沟通能力,对调解成功至关重要。”河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为此,河南省税务局近期将聘请心理专家对涉税矛盾争议调解人员进行专业辅导。

该负责人说,从不少涉税争议案例看,有的纳税人就是为了争一口气,矛盾集中在情绪上,并非在税收政策适用本身。因此,调解人员不仅要向当事人讲清讲透税收法律法规,而且要善于对其做心理疏导,调适其情绪。另外,调解人员处在调解矛盾争议一线,任务重,压力大,为避免出现心理“亚健康”问题,也需要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涉税争议调解工作中。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税务局已结合调解工作实际进行前期调研,分类梳理了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的心理状态,制定税务公职律师心理健康培训计划,春节后将邀请心理咨询团队,通过案例分析和心理学实验,有针对性地从与人合作、适应工作、情绪调节等方面提高税务公职律师的心理建设与情绪管理能力,促进涉税争议调解工作更好开展。

2023年,河南省税务系统将对标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调解中心分级管理办法和“枫桥式”税务分局评定制度,深入落实“四精”,优化税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