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围绕高质量发展优化税制,促进企业税务合规应如何加力,处理虚开发票等案件需要注意什么……在近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举办的2022中国税法论坛暨第十一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上,财税领域专家学者和税务律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汇聚线上,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层面,热烈讨论如何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围绕高质量发展
优化税制落实税收法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这些新要求为我国税收改革和税收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主力军,广大税务师要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以专业、高质量的服务引导纳税人精准适用税法、遵守税法,助力国家税收治理现代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谢滨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张大维表示,近年来,我国税收立法进程不断加快,纳税人对涉税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税务律师队伍不断壮大。为提高律师的涉税法律服务水平,全国律师协会于2012年成立了财税法专业委员会,目前全国许多省级律协也已成立财税法专业委员会或税法研究会。二十大报告为税务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遵循,税务律师要对标二十大报告的战略部署提高技能,高水平服务于税收法治和高质量发展。
结合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论述,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施正文提出,财税法是国家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有必要稳步推动税法典编撰工作,推动税收法治水平大幅提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冯俏彬紧扣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分析当前深化税制改革的着力点。她说,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的主要抓手。总体来看,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各条主线和脉络都与税收改革密切相关。她认为,应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重点通过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发展两条主线,深化税制改革。她建议在促进数字化转型方面,重点考虑如何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在推进绿色发展方面,适时征收碳税。
谈及优化税制结构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小强分析了增值税立法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虽然增值税强调中性原则,但国际上少有国家完全实行增值税中性原则,我国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可继续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有条件地实施减税降费等调控性政策。二是明确增值税应税行为、应税交易以及金融商品的定义。三是考虑如何解决数字经济背景下的逃税问题。
值得重视的
虚开发票涉税违法犯罪问题
现实中,虚开发票是常见的涉税违法犯罪,屡禁不止。围绕如何更好遏制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与会者纷纷发表见解。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森庚认为,随着国家对虚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全电发票等先进征管手段不断推进,虚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难逃监管,虚开发票刑事案件可能会出现下降趋势。同时,需要尽快解决当前处理虚开发票刑事案件面临的难题,比如,行政定性虚开发票与刑事定性虚开发票的标准如何衔接统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标准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认定标准如何衔接等。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序中也认为,随着征管技术提升,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会受到有效遏制。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入刑,是以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三流”一致的行为犯为标准,还是以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目的犯为标准,他表示这个争议根本上还需要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彻底避免这类案件同案不同判问题。他同时认为,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在处理机关、违法程度等方面都不相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与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应有差别。
引导企业税务合规
防范跨境经营涉税风险
全面推进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会者对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也给予了关注。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马晓艳说,近两年,随着企业合规建设尤其是税务合规建设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用一些所谓的节税方案存在巨大风险。从实际来看,越来越多的税务师和税务律师在引导纳税人税法遵从上树立起责任意识,积极通过以案说法、专项辅导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进行税务合规建设,避免涉税风险,养成认真遵从税法的习惯。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公职律师徐战成提出了税收征管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企业重整,能否用非货币性资产抵偿税费债权?他说,经债权人同意,破产企业可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但涉及税收债务时则需要谨慎处置,否则可能会影响涉案税款入库,导致国家税收利益受损。
当前,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数字经济正在重塑竞争格局,并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在此背景下,数字化时代跨境经营如何防范涉税风险、“走出去”企业如何应对全球最低税改革等涉税问题也成为与会者讨论的热点。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崔晓静分析了全球最低税改革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资的挑战。她说,为打击日益严重的跨境逃避税行为,近年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先后发布《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立法模板》《支柱二GloBE(全球反税基侵蚀)实施框架之安全港指南》等法律文件。“双支柱”方案包括支柱一和支柱二。支柱一主要是通过改革国际税收规则,将跨国企业集团剩余利润在全球进行重新分配;支柱二包括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由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构成)和基于税收协定的应予征税规则等,其通过实施全球最低税,确保跨国企业集团在各辖区承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税负,以抑制跨国企业集团逃避税行为,为各国税收竞争划定底线。“走出去”企业要积极了解、应对全球最低税改革带来的挑战。对于在华经营的外资企业,她建议坚持对本国税源应征尽征的基本立场,同时合理调整税收优惠方式,将税收优惠转向非税领域并选择其他财政政策。
致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所长甘小月谈及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需要注意的涉税问题。比如,避免所得税双重征税,充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税收抵免,最大限度用好国家税惠政策。当前有些“一带一路”国家尚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走出去”企业要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提前规划。涉及转让定价业务,要严格遵从独立企业交易原则,满足合规性要求,按规定申请双边或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安永税务合伙人沈瑛华围绕B2B和B2C进出口跨境交易反映的增值税问题,建议通过制度完善,降低该领域的税收征管成本,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她还通过分析网络平台和支付中介在跨境交易中的角色,建议在增值税征管中建立分离支付机制、收集和交换交易数据等反避税措施,强化跨境交易增值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