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命名了251个地(市)、县(区)和单位(个人)为第一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模范县(区)、模范单位(个人)。其中,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立足西藏特殊区情和税务行业特点,坚持把税收工作置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宏伟蓝图中谋划,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为载体,坚持创建工作与“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相结合,推动创建工作持续往实里抓、往细里做。既通过有形、有感、有效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彰显税收职能,推动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各民族共同富裕进程,又在争做国家财力的坚定保障者、宏观调控的高效执行者、国家战略的忠实服务者的具体行动中,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起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税务力量。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曹杰锋表示,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将按照税务总局党委的有关部署,继续坚持以机关带系统,深入巩固和拓展民族团结模范创建成果,努力谱写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