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税制结构。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如何优化税制结构,笔者谈谈自己的想法。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要带领14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首先要解决充分就业,而税收在促进就业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同时,应在鼓励生育、支持养老的税费制度上更有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应完善分配制度,加大税收等的调节力度。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两个文明协调,依赖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需要建立完善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生态环保、统筹安全的现代税收制度。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要求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绿色税收制度。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为此,应提升我国税收制度的对外开放水平,在关税和吸引人才资本自由流动的税制设计上更有作为。
1994年的税制改革奠定了我国现代税制的基础,经过20多年持续不断的改革,税制结构不断优化。但税负结构仍然存在“三重三轻”问题——重流转、轻所得和持有,重企业、轻个人,重中低收入者、轻高收入者。笔者认为,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优化税制结构的重要方向是推动三个转变:税负从流转环节向所得和持有环节转变,从企业向个人负担转变,从中低收入者向高收入者承担转变。从促进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来看,企业税负的降低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生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社会公平来看,所得税和财产税比重的上升无疑将强化对收入和财产分配的调节,税负从中低收入者向高收入者的转移将促进共同富裕。从统筹安全、防范风险来看,税制累进性的提升将有助于降低因经济增长波动而带来的税收收入波动,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应对风险挑战,统筹发展与安全。
具体而言,应通过增值税、关税和消费税“两减一增”综合作用,降低流转税比重。增值税应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进一步简并、降低税率,适时将贷款利息纳入进项抵扣,进一步完善留抵退税制度,降低增值税比重,从而降低企业税负、促进就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消费税应适当扩大征税范围和调整税率,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加强调节,这既有利于在消费环节缩小贫富差距,又有利于绿色环保,这将提升消费税比重。同时,应逐步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健全地方税体系。此外,降低关税比重,促进自由贸易。
应通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退为进”综合作用,提升所得税比重。企业所得税应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购置设备税前扣除、亏损结转弥补、小微企业优惠等方面持续加大力度,从而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扩大投资、发展高新技术、解决就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改革也有助于“放水养鱼”、扩大税基,从而实现微观层面企业所得税税负的降低和宏观层面企业所得税比重的提升。个人所得税应适时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优化专项附加扣除和税率结构,并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从而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合理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负。
在推动三个转变之外,税制结构的优化还要注重提高两个含量:绿色和开放。应推动绿色税收体系完善,考虑在环境保护税下增设碳税税目,补齐碳减排的“政府之手”;就开放而言,应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税制的落地实施,强化法治监管,并在部分对外开放地区复制、推广。
(作者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