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现代个人所得税的发源地。近代英国税制诞生的直接推动力是沉重的债务压力。1799年,面对持续6年的英法战争,为了筹集战争经费,英国首相小威廉·皮特接受了财政专家亨利·比克的建议,对个人财富征收个人所得税。后来,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几经存废。到18世纪60年代,个人所得税才被视为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并逐渐完善延续至今。
目前,个人所得税是现代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开征了个人所得税,是本国(地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以发达国家为主的经合组织,个人所得税一直是其支柱性税种,从19世纪60年代后,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持续上升,现在达到近1/4(2020年为24%)。和经合组织相比,英国财政对个人所得税的依赖程度更高,2020年,英国大约29%的税收收入来自个人所得税。
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实行属人原则,对居民纳税人的全球所得和非居民纳税人来自英国的所得征税。2022—2023纳税年度税率分为两种情况:对超过12570英镑年度免税额的所得,15万英镑以下的部分适用19%~40%的累进税率,对超过15万英镑的所得,在英格兰地区适用46%的高税率,在英格兰和北爱尔兰及威尔士适用45%的加成税率;对超过2000英镑的股息所得适用8.75%和33.75%的累进税率,还有一个39.35%的加成税率。另外,英国个人还要缴纳资本利得税。超过2021—2022纳税年度的年度免税额12300英镑但不超过37500英镑的资本利得的税率为18%(房产为10%);超过37500英镑的税率为20%(房产为28%);符合企业家优惠条件的资本利得的税率为10%(超出100万英镑部分的税率为28%)。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一个四口之家(夫妻和两个孩子)的单职工家庭的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率,英国要高于德国、法国、日本和美国。
除了筹集财政收入和稳定经济,现代个人所得税制更加注重收入再分配。在英国,个人所得税被构想为发挥“劫富济贫”作用的“罗宾汉税”:收入越高,税率越高,缴税越多。而低收入者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但现实中,税制设计和征管往往存在各种“漏洞”会被高收入者利用,导致其实际税负水平远低于名义水平。如现任英国首相、时任财政大臣苏里希·苏纳克的妻子阿克沙塔·穆尔蒂曾被质疑利用“非英国税务居籍”的身份逃避在英国缴税,数额可能高达2000万英镑。
(本栏目由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研究员张文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