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局长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笔者认为,需要聚焦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之间的税收差异化竞争优势,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巩固开放先导地位,构筑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税收共治共享体系。
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间要加强共赢合作,具体到税务领域,关键是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税收制度和征管服务规则等方面实现进一步创新和突破,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税收共治共享体系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打造“跨区域、跨部门、多主体、数智驱动、接轨国际、共襄发展”为特征的大湾区税收合作一体化机制,可以作为优先选项。
以穗港税务合作为实践样本,将大湾区税收共治作为推动穗港两地融合发展的重要路径。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是连接内地同各国的重要桥梁和窗口,具备与国际接轨的制度规则体系,特别是在法治建设上,香港的国际排名一直位居前列。广州是广东的省会,广州税务已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税收法治保障协作中心,创新“雷达式”政策差异研究机制、推行智慧型执法监控方式,打造一体化税收法治协作平台,服务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广州可借鉴香港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建设经验,围绕穗港税收征管模式和司法程序差异等实际情况,探索在广州成立穗港涉税仲裁机构,为纳税人提供透明高效的跨域法治保障和争议解决服务。穗港合作经验在广州得以有效应用后,可为其他城市提供参考借鉴,有利于促进香港与内地城市融合发展。
以粤港澳制度型开放为改革导向,将大湾区税收共治共享作为加快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平台的关键领域。粤港澳三地存在“一国两制、三套税收制度、三个关税区”的制度差异,要把《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等顶层设计全面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粤港澳三地税收共治。
以国际税收合作趋势为主导方向,将大湾区税收共治作为我国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税务总局主导成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笔者认为,现代化税收共治既是深化中国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符合全球税收改革的趋势。粤港澳大湾区作为连接国内和国际经济发展的关键枢纽和前沿窗口,更应为推进新时代全球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中国特色实践和前沿探索。粤港澳税收规则衔接属于跨境税收协调,需要先认清和把握国际税收多边实践的普遍规律,同时探索出一套适应粤港澳特殊性的衔接模式。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加强粤港澳深度合作可以考虑在几个核心城市之间,譬如在广州、深圳和香港、澳门等城市试点推行“税务合作”样本,总结经验后再扩展到“多方”,逐步推动实现大湾区的全面现代化税收共治,为中国税收现代化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粤港澳经验。具体而言,可以“对标前沿、立足实际”,共建大湾区核心城市税制对接常态化研究机制;对标国际前沿,推动税制改革和规则创新研究,加强对数字经济等新产业的税收政策前瞻性研究,结合税收执法差异案例开展税收对接和创新研究等。当前,要大力加快《南沙方案》落地落实,使《南沙方案》释放最大的政策效应。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广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