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的特点,加强区域税收协同、部门协作,对营造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十分重要。
促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需要税收法治发挥桥梁作用。近年来,国家先后赋予大湾区一系列税收政策支持。广东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区域税收政策,全面对接港澳税负计算规则,在南沙推出港澳居民税惠快享“规则转换桥”,在横琴推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辅助系统,推动粤港澳三地税收规则协同创新发展。同时也要看到,税收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仍有很大作为空间,必须在税收管理、执法、服务等领域广泛推进三地协同,才能更好发挥税收法治服务国家战略的作用。
促进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需要税收法治发挥好保障作用。粤港澳三地间、大湾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法律体系差异较大,税收政策不确定性客观存在,跨境涉税法律纠纷不可避免,需要税收法治发挥“压舱石”的关键作用。广东税务部门为“走出去”“引进来”企业推出了一系列税收法律服务,推进了跨区域国际税收协同、跨部门服务“走出去引进来”协作,实施了税收不确定事项报告制度等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举措,特别是南沙把握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加快融合发展的趋势,加强与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在助力全生态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同时,营造税收法治浓厚氛围,做法值得借鉴。笔者建议,在推进大湾区税收法治建设,特别是在强化跨境涉税事项法律服务、跨境涉税纠纷化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跨区域税收执法协同,进一步发挥区域法律服务机构优势作用,切实以税收法治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广东省法学会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委员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