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白怡焘 赵博文 记者郑国勇 程丽华)“感谢你们的耐心解答,我们现在完全了解了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和税务处理法律依据,我们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无异议,决定不再申请行政复议……”日前,大连B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税企座谈会上对税务检查人员恳切地说。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近日通过举办税企座谈会,有效化解了企业异议,不仅增进了征纳了解,同时提高了企业的税法遵从度。
大连D公司是大连B集团旗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不久前,第一稽查局经核查确认,D公司已申报抵扣销项税额的部分原材料采购发票为虚开发票,企业因此少缴税费合计40余万元。第一稽查局依法对企业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D公司随后依照处理意见,补缴了相关税款和滞纳金,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了此次涉税事项的税务处理情况。在此过程中,由于双方沟通不足,集团公司对税务处理结果产生了质疑,于是委托法律顾问与第一稽查局联系,准备就税务处理结果提出行政复议。
第一稽查局了解情况后,组织法制、征管等相关部门人员,邀请B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法律顾问和D公司有关人员,举办了一场“释案说法”内容的税企座谈会。
会上,检查人员向企业详细介绍了该案件查处情况和企业违法事实,出示了检查组取得的相关证据,并讲解了税务处理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检查人员表示,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并使企业信用产生污点,对今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企业一定要提高警惕,对采购业务和取得的发票加强审核管理。
在税务人员条理分明、耐心细致的讲解下,B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频频点头,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了认可和理解。
在充分说明案件情况后,与会税务人员还针对D公司的发票管理问题,就今后如何加强采购业务管理、加强发票等凭证核验,有效防范税务风险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第一稽查局梳理法规制度和执法文书,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并针对不同的执法事项制作了说理式执法文书模板,以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减少争议事项发生。同时,该局规定,检查人员送达税务处理决定时,须详细解答纳税人缴费人问题。如纳税人缴费人有异议,检查人员须采取举办案件座谈会、入户税法宣讲等多种方式开展说理式执法,以及时消除企业异议,提高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