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机制,防止税款流失

2023年03月07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局长 张贻民

这是一起税务机关通过加强监管,成功征收境外非居民企业股权交易所得税款的典型案例。

非居民企业股权交易具有隐蔽性强、核算难度大、单笔税额高,以及交易方不在我国境内等特点,税务机关税收监管具有一定难度。因此,税务机关应根据其交易特点,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以防止税款流失。

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台账管理制度。为及时获知辖区外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掌握非居民企业股权交易监管主动权,税务机关应建立外资企业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外资企业外方股东动态和外资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的采集分析工作。在日常管理中,在关注外资企业境外股东投资、并购等经营动态的同时,税务人员须加强辖区外资企业走访和业务辅导等工作,充分掌握企业架构、股份构成和生产运营等信息,实施针对性动态管理。如果发现外资企业出现股东结构变化、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和经营模式转变等情况时,应迅速跟进,核查企业外方股东是否有股权交易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征管措施。

建立临时专班机制,提高工作效能。非居民企业股权交易具有金额大、交易方均在境外的特点,相比一般居民企业的股权交易监管,其在政策把握、收入核实、税额核定和税企沟通交流等方面对税务机关提出更高要求。为此,税务机关应探索建立税务专班工作机制。根据征管需要,组织法制、国际税收、税源管理等各单位力量,组建案件税务专班,变“单兵作战”为“团队作业”,群策群力,提高管理效能。本案中,由于组建了高效运转的专班团队,使随后的交易核查、收入确认、税款核定,以及与外方约谈等各项工作均得以高效推进,最终确保该项股权交易近3亿元税款颗粒归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