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我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服务美丽中国战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年来,环境保护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五个资源环境类税种全部立法施行。我国逐步构建起税收激励与约束“双向发力”,资源开采、消耗、污染排放、循环利用、进出口等“多环相扣”,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体系,既能有效抑制企业高污染高耗能行为,也有利于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推动绿色转型。
环境保护税引导企业从“被动减排”到“主动治污”,有效促进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下降。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遵循“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原则,有效引导企业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减污治污。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我国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产值对应的污染当量数从2018年的1.16下降到2020年的0.86,降幅25.8%。
资源税立法为加强减污降碳源头管控、促进资源集约开发利用筑牢了法律保障。资源税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税率形式,所列164个税目涵盖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等矿产资源,覆盖目前已发现的所有矿种和盐,其中96.3%的税目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能够更好反映资源价格的市场变化,有效引导资源集约化使用。同时,各地针对不同资源品位、开采条件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出台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减免税政策,鼓励资源绿色开采,有效避免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水资源税试点有效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实现节水效应,释放绿色红利。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9省(区、市)实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提高了征收效率。9个扩大试点省(区、市)实行改革后短短半年时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量同比下降9.28%,农业工业用水节水效果显著。而且,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反哺水资源建设,实现水资源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助力新能源汽车消费。我国对购置日期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新能源船舶和汽车免征车船税,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在税收优惠支持下,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93.4%,有效激发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潜力。
同时,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2022年对可提高车辆燃油效率、减少尾气排放的汽油机颗粒捕集器、汽车用电子节气门等降低进口关税。自2022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推动再生资源行业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应高度重视税收政策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独特的引导作用,立足国情和发展阶段,完善绿色税收体系,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