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女性就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2023年03月08日 版次:08        作者:任宛立

人口老龄化、生育率低下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共同面对的难题。面对各国鼓励生育的号召,育龄女性的犹豫不仅出于对经济成本增加的担忧,很大程度上也源于育后女性面临的就业困难、职业生涯中断、职业发展延迟等风险。通过税收政策促进育后女性就业、鼓励生育,逐渐成为许多国家的改革突破口。

新加坡的个税制度对在职女性育儿扣除设置的宗旨是鼓励育后女性重返职场,通过允许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时扣除一定金额,减轻重返职场的育后女性所承担的繁重的经济压力,保障女性就业权利,促进男女就业平等。应税收入来源可以是工资薪金、养老金、经营所得等。

申请该扣除项的符合条件的主体是结婚、离婚或者丧偶的在职母亲,且须抚育一名具有新加坡公民身份的子女。该子女可为本人与现任配偶或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继子女、经法定程序领养的子女,年龄低于16周岁或者在大学等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且该子女的年收入不超过4000新加坡元(1新加坡元约合5.15元人民币)。每名子女对应的扣除金额按照申请人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随着子女数量增多,二孩、三孩可扣除的比例依次递增,多子女的可以叠加扣除金额,总扣除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人的收入总额。如果子女属于残障人士,母亲可额外申请残障子女补贴。单身或者男性纳税人无权申请。

2023年2月,新加坡对职场女性育儿扣除的政策进行改革。2025年起,给予适格女性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扣除额将从申请人收入的一定比例转变为固定金额。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在职女性群体的经济成本。

西班牙亦有鼓励育后女性就业的相关规定。自2003年起,抚育3岁以下儿童的在职女性可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或者按月领取免税的育儿补贴。由于该优待只提供给在职女性,因此减免或者补贴金额取决于该女性及其雇主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如果该女性的月社保费高于100欧元(1欧元约合7.37元人民币),则减免或补贴的金额为100欧元;如果其月社保费低于100欧元,减免或补贴的金额则为其实际缴纳金额。从政策颁布后的数据来看,西班牙在职女性育儿税收优待明显促进了育后女性就业率和生育率。

为了减轻育有子女的纳税人的负担,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设置了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扣除子女从年满3岁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教育支出;2022年起,纳税人可扣除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这两项规定从客观上降低了育有子女家庭的抚育成本,主要政策意图在于减轻纳税人抚育子女的经济成本,从而改善民生、促进生育。政策并未明确限定扣除的主体是父亲或母亲,亦无关乎母亲的就业情况。地方促进生育的政策也多是秉承这一思路,多采用现金补贴的方式。

无论是从保护女性权益还是从促进生育的角度出发,保障女性,尤其是育后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都是重要的因素。女性往往承担了更多的家庭劳动、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等工作。现行法律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许多都与职业身份相关,或者向具有职业身份的主体倾斜,例如与劳动关系紧密挂钩的社会保险权益,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部分育后女性乃至“全职妈妈”的大量劳动和付出难以获得法律层面的承认和保护。如果从鼓励促进生育的角度看,许多职场女性对于生育的忧虑和抗拒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其面临的中断和延缓职业发展的风险。女性怀孕、哺乳的天然使命使女性在求职、晋升等方面遭遇更大的压力和困难,这也促使许多在职女性更为看重职业机会和成就,主动规避生育可能带来的职业风险。因此,为实现促进生育的目的,单纯依靠缓解育儿家庭的经济压力并不足够,应从根源上消除女性在就业上的担忧,出台促进育后女性重返职场的政策。

未来我国税法可以在女性就业权益保障方面有所侧重,减轻育后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阻碍,同时达到促进生育的目的。具体措施可考虑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设专门鼓励育后女性就业的扣除项,将申请该扣除项的主体限定为育后女性,还可以考虑直接给予育后女性税收减免等其他税收支持政策。另外,可考虑对积极向育后女性提供岗位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一定补贴或者采取其他激励措施,从多个维度鼓励、引导育后女性积极就业。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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