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监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重要保证。当前税收工作面临新情况新变化,应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不断健全具有税收现代化特色的税收监管体系。
税收监管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新发展格局对税收监管提出新要求。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需要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既坚持促进发展,又抓好监管规范。要求税务部门着力推进全周期、全链条、全方位的税收监管体系建设,在严格防范逃避税行为的同时,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新发展阶段向税收监管提出新挑战。现在税务部门从收税为主变为税费并重,服务管理对象从纳税人拓展到纳税人缴费人,随着商品和服务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也不断涌现。税收监管面对的主体更加多元,情况日益复杂,需要税务部门更加善于利用各方面资源,创新方式、有效施策,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多元税收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和水平。
新技术变革为税收监管提供新动能。当前全球迎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不断推动企业商业模式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同样也推动行政机关服务方式和监管方式的转变。税收监管需要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善于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强化信息技术对税收监管的支撑作用,以技术有效应用推动监管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税收监管效能。
加强监管应坚持几项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加强税收监管各方面全过程。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税收监管问题,不断提高“政治三力”,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创新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形成科学高效的税收监管体系,使监管方式与经济发展更加协调、监管手段与监管需求更加适应、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更加匹配,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数字化转型。树立以数治税理念,以数据整合、分析和应用推动税收监管的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岗责体系的融合升级,全面推进税收监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建立健全新型税收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坚持系统性统筹。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税收监管,以及日常管理、纳税服务等各项工作,协同政府和社会、监管和监督等各方面力量,运用行政、法律、信用等多种手段,有效利用省市县乡各级监管资源,织密上下联动、纵横交错的监管网络,全面提升税收综合监管效能。
推动完善现代化税收监管体系
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应不断健全税收监管体系,形成依法监管、信息支撑、多元共治的税收监管格局。
推进“信用+风险”监管。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设计科学管用的监控指标和智能规则,分类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管理,形成统一的立体式、网格化、智能型税收风险监控体系。健全企业税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惩戒、激励和信用修复等制度,建立信用良好纳税人缴费人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实施容缺受理、加速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加大失信企业和个人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等信用惩戒措施。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强化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风险分析在随机选案中的运用,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识别市场主体风险,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将风险高的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提升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并严格执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形成联合监管的合力。
强化重大风险监管。总结留抵退税一体化风险防控的经验做法,推行“数据集成+团队分析+精准提醒+纳税人自我纠正+递进应对+跟进监督”的监管模式,提升税收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税收高风险的行业和区域,对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先提示提醒、再督促整改、后约谈警示,对仍不配合的纳税人立案稽查,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查处后曝光,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注重宽严相济监管。加强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多部门的协同监管,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严厉查处“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快准狠打击团伙式、跨区域涉税违法犯罪。依法依规加大对实体企业扶持力度,探索创新能够有效规范涉税行为、终止违法活动、降低执法成本的监管方式。建立完善提醒告诫制度,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监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行为。建立与新业态、新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模式,对于尚不明晰的政策规定和可能产生的问题,划出税收管理和监督的底线和红线。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培训制度,提升培训效果,加强依法行政、信息技术等实际操作能力培训。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务稽查有关规定,科学调配稽查力量和人员配备。统筹税收监管创新项目管理,按照管用实用的原则,集中资源创新监管工具。加大对基层技术装备投入,配备必需的监管执法装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提高基层监管部门装备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