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收政策与新会计准则的协调联动

2023年03月15日 版次:07        作者:邵桂根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在立法时,为缩小税收与会计之间的差异,降低纳税人涉税成本,部分企业所得税政策与会计准则保持一致或以会计准则为基础制定,方便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执行税法,确保了税法顺利实施。

近年来,我国紧盯国际会计准则变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国内会计准则,变化频率快,调整内容多。仅2017年以来,财政部陆续修订或制定了收入、金融工具、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10余项具体会计准则,目前均已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变化不仅对企业产生影响,也给纳税服务和税收监管带来了挑战。目前,收入、租赁等多个准则对现行税收政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政策影响较大。为更好便利纳税人,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税收政策与新会计准则的协调联动。

一是建立财政部门会计准则制定修改事前与税政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目前,税务部门积极参与财政部门的税收政策研究制定,协调配合较好,但尚未深度参与会计准则制定修改过程。鉴于税收政策调整要考虑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变化,会计准则改革也需关注税务监管的相关需求,财税两部门可建立工作机制,税务部门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修改,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市场主体、加强税收监管。

二是加强新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层面的协调。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以原有会计准则为基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不及时调整,可能影响税收政策的确定性,从而产生税企争议。比如,新会计准则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而企业所得税法并未规定租赁类型的判断标准。准则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何区分租赁类型亟须明确。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新会计准则的研究,研判是否需要修改完善现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政策,并对确需修订的政策提出可行性方案,推动适时明确相关政策,有效回应各方关切。

三是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近几年,会计制度变化大,不仅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企业财务人员带来巨大挑战,对一线税务人员的执法和服务也带来较大影响,很多税务人员难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服务、实施税收征管。建议对税务人员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培训辅导,以充分挖掘会计信息的税收价值,提高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效能。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