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领导干部述法 促进税收法治建设

2023年03月21日 版次:05        作者:翟继光

■专家视点

基层税务局作为税务执法的主力与前沿,是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中坚力量,其执行与遵守税法的水平直接决定税务机关整体的执法状况与法治建设水平。基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是基层税务局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决定基层税务机关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决心和力度,是基层法治税务建设的核心力量。

基层税务局长现场述法,既是对其前一阶段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成果的检验,也是对其未来更好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督促。现实中,受长期形成的思维惯性影响,个别基层税务局长没有将法治税务建设放到应有的高度。现场述法这种法治实践形式,会有效促使基层税务局长将法治税务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时刻关注、推进有关工作,起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现场述法的重要作用,税务机关开展现场述法活动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现场述法要避免流于形式,不能只讲成绩不讲不足。述法报告在结构上就应专设关于工作不足和改进方向的内容。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应当具体、明确报告,不能流于空话、套话。在邀请参与现场述法活动的代表时,要尽量考虑其代表性,可以适当多邀请一些纳税人代表,并请他们提前在纳税人中征求对税务机关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述法活动中,鼓励纳税人代表在述法现场提出来,倾听他们的意见。在述法现场提出真问题、揭出真短处,有助于问题解决,切实发挥现场述法促进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完善的作用。

第二,现场述法应有实质性的交流与互动,避免按照流程各说各话。比如,对于基层税务局长的述法报告,应允许与会代表当场提问与质疑,述法人应逐一予以解答。与会代表对法治税务工作提出的问题,原则上述法人应当场予以解答,需要调查研究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层面的问题,述法人要先作出解释,会后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为扩大对述法的监督范围,应拓宽代表渠道,比如可以邀请新闻媒体人员作为与会代表,请他们通过事先采访将场外纳税人的声音带到述法现场,由述法人予以回应。

第三,现场述法应有始有终,做好问题记录和跟踪解决工作。根据其他领域现场述法的经验,一些问题无法在现场给出答案,需要会后查清事实、研究相关法律政策后才予以答复或解决。因此,现场述法活动中,组织方要认真记录与会代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以便后续对复杂问题跟踪解决。如果现场述法是连续性活动,可以在下一次述法时简要回应上一次述法中未解决问题的最终处理结果,以及对相关建议的采纳情况。如果现场述法不定期举办,可以制定一个定期回复和回访制度,述法人跟踪相关问题的处理,在解决或者处理之后将相关结果告知提出问题的代表。在不违反保密原则以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也可以在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当地官方媒体等渠道公开现场述法的问题及其最终处理方式,以便让更多纳税人了解有关问题、参与税收法治工作监督。

现场述法这种法治实践形式在税务系统尚处于试点阶段,建议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深入推进。在时机成熟时,可以考虑由有关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将现场述法这一法治实践制度化,推动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法治建设职责意识,为全国法治税务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