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国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对于政务数据有效利用、高质赋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税收大数据是政务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税收大数据建设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应已经显现。对照国家相关指导意见,应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系统性思维,推动形成“1+2+N”税收大数据体系,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1”是指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大数据云平台建设一个税收数据平台,作为全国税收数据管理的总枢纽,以满足数据应用场景为目标,实现核心征管业务系统数据“按需汇聚、应归尽归”。完善税收数据目录,持续推动数据质量治理,实行数据资产化和标准化管理。税收数据平台面向各级税务机关提供数据服务,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对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 ,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大数据应用奠定基础。
“2”是指在管好数据的基础上畅通“供数”“要数”两个渠道。进一步完善外部数据交换平台功能,对接各级政府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数据开放系统。在“供数”方面,采取总省两级管理模式,由总局明确数据共享范围,省局进行数据挂载,按照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以接口形式通过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统一规范的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在“要数”方面,坚持数据共享和交换原则,在“供数”的同时,积极获取外部数据。
“N”是指创新N个大数据应用。例如,创新涉税服务场景,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包括涉税事项在内的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应用,实现涉税事项“免证办”。挖掘大数据价值辅助决策,运用智能报表工具,将各级税务机关常用报表固定化、临时报表个性化,减轻基层负担。统一税务部门规则口径,建立标准的税收指标体系,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支撑。
(作者单位: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