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合规高效的数据流通制度

2023年03月22日 版次:06        作者:高伟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税务部门应深挖税务大数据价值,构建高效共享、内外协同、融合应用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税收大数据体系建设。

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探索构建反映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和成果,以模型、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增强大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按公共治理、公益事业、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

坚持共享共用,完善标准体系。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顶层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标准及数据要素管理规范。推动各部门完善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价值评估、数据交换等标准体系,促进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的发展模式,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

深化数据联合应用,释放价值红利。构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场景,同发改委、统计、工信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合分析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数据、渠道和专业优势,密切跟踪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在税务系统内部,推动构建“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的整体格局,将基础管理、风险管理、服务管理和数据管理等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框架之内。进一步完善税收大数据分析链条,科学实施税源监控,研判税收收入走势、税收征管状况,为决策提供依据,为管理和服务指明方向,推动纳税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精确识别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