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税务部门曝光的涉税违法案件显示:

仍有企业通过私人账户收付企业款项

2023年03月24日 版次:08        作者:薛载华 於建冬

近期,杭州A科技公司因利用员工个人银行账户收取经销商货款,涉嫌偷逃税款,被经销商实名举报。据了解,A公司偷逃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方式是,由经销商个人开立银行卡并将卡和密码交由A公司财务部门,经销商将货款转入银行卡后,A公司财务人员可对卡内资金自由支配。另一种方式是,A公司要求经销商将货款转至员工个人的银行卡上完成收款,避免将相关收入入账,以此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今年以来,多地税务部门陆续曝光涉税违法案件,再次传递出税务部门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的鲜明信号。通过私人账户收付交易款项,是部分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常用手段之一。通过私人账户收付款,有关各方都有税务风险,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收款企业

企业通过私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纳税,涉嫌偷逃税款的,应补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同时面临被加收滞纳金和被处以罚款的风险。如果偷逃税款数额较大,并且达到一定比例,还可能构成逃税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部分企业会将员工个人账户收取的款项作为其工资或奖金,却没有按照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如果企业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货款,并以此作为员工工资,但没有代扣代缴相应个人所得税的,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将构成未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的违法行为,面临应扣未扣税额0.5倍~3倍的税务处罚。

此外,企业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对应的收入往往不开票、不入账、不报税,可能导致企业账面上形成大量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部分企业为避免税负数据异常,可能通过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将富余的进项发票用于对外虚开,从而引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发票的风险。

付款企业

从付款方角度来分析,付款方选择向个人账户付款,通常是为了以所谓的“不含税价”购买货物,节省本应由其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收款方亦不会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需要提醒的是,发票不仅是付款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必要凭证,也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由于付款方并未取得合规发票,其真实采购的支出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付款方就真实采购部分从其他地方取得发票,即使在当期税务处理时进行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和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也可能因取得发票涉嫌虚开而被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受到税务处罚。

私人账户所有者

私人账户的所有者,往往是企业的员工或者股东。如果所有者是员工,企业将私人账户收到的款项作为工资、奖金发放给员工,但未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员工将会被追缴个人所得税。在具体操作中,部分企业将公户资金转移至股东个人账户,目的是在采购货物时可以快速完成资金结算,规避银行对公户转账时间及限额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如果销售款项进入股东个人账户,且未在纳税年度内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可能被认定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需要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合规管理建议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私人账户收付款的情况其实比较普遍。比如企业向员工发放工资、报销差旅费,股东利润分配,向自然人采购货物,归还个人借款,支付个人赔偿金等。如果相关业务符合实际情况和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公户与私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款项收付,通常不会面临税务风险。

在进行私人账户收付款业务时,可重点关注资金收付的金额、频率及相关性,避免出现短期收付金额过大,相同收款人、付款人之间频繁转入、转出资金,资金收付的金额、频率与企业经营规模和范围明显不符等情况。同时,避免长期闲置的账户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频繁开户、销户等异常情况的发生。

笔者建议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加强对私人账户收付款业务的合规管理。一方面,如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由私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项,应及时将相关款项转入对公账户,并保存收款记录等记载付款信息的凭证。另一方面,在管理资金时,应当将公司款项和个人款项分开,避免混同;对于出借给股东的资金应当按时收回。同时,如果向私人账户付款,需要谨慎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单位: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