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加坡货物与劳务税标准税率由7%提升至8%。自2024年1月1日起,标准税率将进一步升至9%。为指导纳税人在过渡期做好税务处理,新加坡税务局于2023年初发布《2023税率变化:货物与劳务税登记企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细列举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在新加坡投资的“走出去”企业有必要关注相关政策要求,准确做好相应税务处理。
一般过渡期规则
通常情况下,过渡期税务处理的关键,是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适用税率。其基本原理,是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切换日之前适用旧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切换日之后适用新税率。因此,了解过渡期规则需要先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则。
在新加坡货物与劳务税法规中,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称为“供应时间规则”,该规则要求按照收款时间和开发票时间“孰先”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也就是说,收款时间和开具发票时间这两个时点中,有任何一个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纳税人就需要适用7%的税率缴纳货物与劳务税。
但是,由于发票时间容易出现倒填等情况,且新加坡没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这个时间点不可全信,新加坡税务局引入了另一个时间点——基础纳税时点,即交货时间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根据《指南》,一笔交易的收款时间、开票时间或基础纳税时间这三个时间点,只要有一个在2023年1月1日之前,且有一个在该日之后,就构成跨期交易,要根据开具发票时间适用不同的过渡期规则。
◇开票时间:2023年1月1日之后◇
对于开具发票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跨期交易,如果收取全款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前,适用旧税率7%;如果收取全款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适用新税率8%。如果纳税人分期交付货物或服务,其在2023年1月1日之前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对应的价款,可选择适用7%旧税率。在分期收款模式下,2023年1月1日前后收取的款项分别适用7%和8%的税率。但是,基础纳税时间,也就是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发生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即使收款时间晚于2023年1月1日,纳税人仍可以选择适用7%税率。
选择适用7%税率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无须新加坡税务局审批,也无须填报额外的表格。根据新加坡税务局要求,纳税人需要保存书面材料,证明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发生在2023年1月1日之前,以备新加坡税务局核查。证明材料包括送货单、验收单、客户知情书等商务文书。如果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8%税率开具了发票,想要改为适用7%税率,应当开具贷项通知单冲销差额或者冲销原发票重开发票。
◇开票时间:2023年1月1日之前◇
对于开具发票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的跨期交易,只有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已经收到全部款项,且完成全部货物(服务)的交付,才可以适用7%的税率。如果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没有收到全部款项,或者没有交付全部的货物(服务),则在2023年1月1日之后收款且交付货物(劳务)对应的款项适用8%新税率,其余款项均适用7%旧税率。
如果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7%税率开具发票,需要开具贷项通知单,冲销差额或者冲销原发票,并重新开具适用8%税率的发票。开具贷项通知单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有延期需求的纳税人需要向新加坡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反向征收机制过渡期规则
反向征收机制,简单来说就是由买方缴纳货物与劳务税的机制,类似于我国的由付款方扣缴非居民增值税的制度。
2020年1月1日起,新加坡对境外服务商提供的特定服务征收货物与劳务税,由境内的服务接收方缴纳。适用反向征收机制的服务,包括境外服务商提供的B2B服务(电子商务交易的供需双方都是商家),以及境外服务商向境内个人或未进行货物与劳务税登记的纳税人提供的B2C服务(企业对个人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形式)。适用反向征收机制的纳税人有两类,一类是部分收入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与劳务税登记纳税人,另一类是不取得业务收入的慈善机构以及志愿福利机构。
反向征收机制过渡期规则与一般过渡期规则大致相同。需要提醒的是,反向征收机制下,服务接受方可以选择以入账时间(即服务接受方将进口服务记账的时间)或者付款时间,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如果服务接受方选择按入账时间纳税,适用过渡期规则时需要以入账时间替代开具发票时间。具体来说,对于入账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如果境内纳税人于2023年1月1日之前付完全部款项,适用7%的旧税率。其余情况下,2023年1月1日之前支付的款项适用7%旧税率,2023年1月1日之后支付的款项适用8%新税率。如果境外服务商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提供了服务,即使对应的价款于2023年1月1日之后支付,也可以选择适用7%旧税率。
对于入账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的交易,如果境内纳税人于2023年1月1日之前支付全款或提供了全部服务,适用7%的旧税率。如果2023年1月1日之前,境内纳税人未支付全款,或者境外供应商未能完全提供服务,只有在2023年1月1日之后提供服务且付款的部分适用8%新税率,其余款项均适用7%旧税率。
(作者单位:北京立信永安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