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比较特别的虚开发票违法案件。涉案集团企业指使3家下属企业虚构施工服务项目,在未提供真实建筑服务的情况下,向集团下属的7家关联企业虚开大量增值税普通发票,受票企业凭借发票等资料向银行申请工程贷款,获取资金供集团企业使用。
本案与常规的虚开发票违法案件不同,涉案企业虚开发票既不是为了牟利,也不是为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因此其行为具有更大的隐蔽性。虽然该违法行为在结果上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但扰乱了正常经济税收秩序,损害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本案呈现出的违法方式,应引起税务机关警觉和重视。对于集团型大企业,税务机关须加强针对性税收监管,以防范遏制类似涉税违法行为发生。
税务机关应与市场监管、金融、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以此强化大型集团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信贷情况、大项目实施动态,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流转情况等经营数据的采集获取能力。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结合企业申报数据、开票信息和定期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对辖区集团企业和其下属关联企业开展针对性税收风险管理。定期对集团关联企业金额较大的施工工程,商业项目的立项情况、进展状态、资金往来、发票开具和成本收入等实施风险分析。如发现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大额资金异动、大量开票后“冲红”作废等反常情况,及时采取评估、核查等管理措施,核实企业业务真实性,以防止集团关联企业之间,采用内部资金筹划、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方法逃避纳税,或从事其他涉税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