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七批,以下简称“第四十七批车船税减免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根据最新目录,一批新的汽车车型可以享受车船税、车辆购置税优惠。
新增173个车型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第四十七批车船税减免目录中,共有3个节能型汽车车型、170个新能源汽车车型。节能型汽车分为乘用车、天然气重型商用车,共3家企业的3个具体型号,也就是说,购置上述3个车型可以享受车船税减半征收优惠。此外,购置26个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125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3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16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可以享受车船税免税优惠。
纳税人购买本次新增的车型后,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自行申报时,自动享受车船税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自行申报时,需要提供车辆型号、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信息。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按照对应的车船税税额标准和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机构在录入纳税人车辆详细信息时,保险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信息判断是否属于减免车船税车辆,由此判断纳税人车辆是否可以享受车船税优惠。因此,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一定要提供车辆详细、正确的信息,避免出现因信息错误不能享受车船税优惠的情形。
新增226个车型享受车购税免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第六十三批《目录》中,共有183个纯电动汽车车型,27个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型,16个燃料电池汽车车型。其中纯电动汽车车型分为乘用车37个、客车10个、货车24个、专用车112个;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乘用车21个、专用车6个;燃料电池汽车分为客车1个、货车8个、专用车7个。购置上述226个车型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免税优惠。
纳税人购买《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注意及时获取车辆相关价格凭证、车辆合格证明。境内购置车辆的价格凭证,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的价格凭证,为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价格凭证,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之后,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并下载保存完税证明电子版。
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