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江韬 通讯员黄林)日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办法》规定,贵州省各级政府、税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通过税费共治、数据共享、组织保障及监督保障等方式,保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税费服务,共同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财税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共治新格局。
据介绍,《办法》共32条,包括总则、税费共治、数据共享方式、组织保障、监督保障和附则6个章节。税费共治部分明确了相关单位税费征管保障工作职责,以场景化方式提出重点税费业务协作事项和数据共享需求。数据共享方式部分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依法促进本级本部门政务涉税涉费数据资源管理、共享和开放,并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涉税涉费数据互联互通、高效共享、系统应用。组织保障部分明确省市县三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税费征管保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涉及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保障。监督保障部分对数据安全、监督检查、监测调度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为使《办法》落实落地,贵州省对涉税涉费业务协作、信息共享内容实行清单式管理,通过制定《涉税涉费业务协作责任清单》《政务涉税涉费数据清单》,将《办法》提出的协作内容细化明确为47个参与部门、39项业务协作场景、221类数据共享内容,并根据实际按年动态更新,形成了“一个保障办法、两个细化清单”的协同共治制度体系,使《办法》能够随经济社会发展、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税费政策调整等变化迭代更新,让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
据悉,为推动《办法》出台实施,贵州税务部门按照“先基层探索后顶层设计、先实践积累后制度创新”工作思路,一方面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积极推进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先后与36个省直部门和10个市级政府88个县级政府实现税费数据互联互通,集成了不动产登记交易、企业破产清算、联合惩戒等实践素材。另一方面先后推动多个市、县级党委政府下发税费共治文件,积累丰富了实践经验,并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基层单位总结的“多部门共同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优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服务”等有效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