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8个典型案例引导企业防风险

2023年04月04日 版次:07        作者:本报记者 孙文胜 通讯员 孟中杰 晏蓉蓉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建行天津市分行携手,面向几百位企业经营者举办多场税收专题讲座培训,分门别类为纳税人梳理、讲解涉税政策,指导纳税人如何防范涉税风险。

据悉,此次讲座活动是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结合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和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开展系列税法讲座培训的一部分,延续了稽查局近年来打防并重、辅导先行的工作理念。

在建筑业企业专题培训会上,税务稽查业务骨干姜珊以8个典型案件为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从稽查视角剖析这些典型案件的特点、税收违法原因,并指导企业如何避免有关问题及如何防范涉税风险等。这些案件反映的一些违法原因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常遇到但容易忽略的问题。

例如,某建筑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该案中,被查企业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发票,为列支成本,以他人名义,在没有实际业务的前提下通过委托代征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支成本。稽查部门查清有关违法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对虚开发票行为处罚的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理处罚。稽查人员在此次税收专题讲座中,结合该案例提醒纳税人要严格依法合规地取得扣除凭证,并提示企业财务人员、企业负责人员在票据审核时要注意哪些风险点。

再如,某建筑分包方偷税案。该案中,某自然人承包方在对某房地产公司建筑施工工程进行承包经营的过程中,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偷逃税款。稽查部门查明有关违法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偷税及对偷税处理处罚的规定,依法对该承包方进行处理处罚。在专题讲座中,稽查人员对该案中包工方的分包行为按规定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作了详细讲解,并细致分析了相关应税行为应如何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税收专题讲座针对性强,接地气,我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涉税问题都得到了解答。”参加此次讲座培训的一位企业代表表示。

在初创企业专题培训会上,稽查人员孔宪军、梁超通过实际操作方式,为企业讲解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措施等与企业息息相关的涉税规定,帮助初创企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规范处理涉税业务,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上次听了稽查人员的税收专题讲座培训后,我们一直希望有机会再听一听稽查人员的讲解。他们的政策讲解和风险提示都紧紧贴合企业的实际业务,针对性强,对我们企业帮助非常大。”一位企业财务负责人说。

据了解,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在税收专题讲座培训中坚持有的放矢,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每次开讲前都通过多种方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税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课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普法宣传与打击违法并重的理念,在税务执法中实时开展线下普法的同时,积极依托新媒体平台丰富普法方式和渠道,通过短视频、微电影等普法方式,增强税收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赵永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