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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最新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需要注意的是,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从《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出资人三个方面均符合条件,方可设立财务公司。
在企业集团层面,需要符合国家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具备2年以上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和资金集中管理经验。同时,企业集团还需要满足总资产、营业收入、税前利润、现金流量、权益性投资余额、实收资本和正常经营的成员单位数量等关键指标要求。《管理办法》还要求,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其母公司应当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在财务公司层面,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同时,《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等关键岗位及其他岗位从业人员的相关工作经验年限、人员数量都有明确要求。此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体系。
在出资人层面,财务公司的出资人主要应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也可包括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投资者,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个投资者及其关联方(非成员单位)向财务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同时,《管理办法》从公司治理结构、股权关系、关联关系、经营范围、违法违规情况等多维度,规定了不得作为财务公司出资人的消极条件。有意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对此应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