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普法宣传应着眼于促进自觉遵从,加大对依法行政、纳税人权利的宣传力度,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促进民众对税收正当性的认同。
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加强税收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广泛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社会崇尚税法、遵守税法的氛围逐步形成。笔者认为,税收普法宣传应嵌入税务机关日常工作,着眼于促进自觉遵从,加大对依法行政、纳税人权利的宣传力度,促进民众对税收正当性的认同,厚植税收法治信仰。
通过税收普法宣传,纳税人能够了解税收规则,知道什么情况下发生纳税义务,申报纳税需要遵循什么要求;如果违反义务,会招致何种惩戒后果。这些侧重宣示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的知识普及,旨在防止纳税人因不懂法不知法而陷入错误。发挥税收遵从的促进作用,除需要惩戒和威慑等外在强制外,应进一步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最大程度促进自觉自愿的税收遵从,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一是强调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展示国家建设、公共服务的成果,借助身边的鲜活素材,让公众充分感受税收的重要性。例如,优美的城市环境、便利的公共交通、免费的公园绿地、开放的文化设施等,都来自税收的支撑。在宣传中善用这些事例,能够使税收更容易得到普通居民的认同。二是多讲解税收公平负担的原理和实践。“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人之常情。对于一些税收差别待遇应重点阐释,说明其在促进公共利益方面的特别功效,让老百姓明白其中的缘由。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是为了促进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国家科技竞争能力。三是积极呈现税收法治建设的成果,不仅强调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更要基于税收法定和财政民主的原则,向公众展示达成共识的程序原理,提升纳税人对税收合法性的认识。例如,税收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现。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基层调研等形式,法律草案得以充分吸纳民意;立法审议程序和人大代表的投票行为,体现和汇集的也是广大纳税人的意志。四是加大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宣传,增强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为纳税人寻求救济提供信息便利,鼓励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除了面向公众的税法宣传,税收普法应进一步与日常税收工作结合,在税收征管和执法过程中“润物无声”。例如,基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税务机关将规范性文件、办事流程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和利用,本身就是在进行税收普法。纳税服务部门培训纳税人、解答纳税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更是税务机关普及税法的重要场合。再如,除了案件处理本身的警示作用外,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正当程序原则,保障纳税人的参与权,贯彻柔性执法、审慎包容的要求,对执法结果充分说明理由,对纳税人也是极好的普法过程。
在现代税收体系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相互协作的关系。税务人员既是税法“宣传员”,也是普法对象。他们不仅需要及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更要准确领会法律的原理和精神;既要杜绝违法行政,也要防范机械执法。近年来,随着学习培训的强化和高素质人才的补充,税务人员的知识体系越来越完备,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经验。他们是税收普法的优质资源。建议税务人员更多地参加外部会议、学术论坛、实务课程,更多地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研究人员交流,传播税务机关对税法和案例的理解。
(作者系深圳大学特聘教授、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