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张婚姻证书背后的印花税史

2023年04月17日 版次:07        作者:金星

中国近现代史上,有很长一段时间,婚姻证书(包含订婚、结婚、离婚等证书)是需要贴印花税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上海曾延续过民国时期婚姻证书贴印花税票的旧法。直到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税率表》之后,婚姻证书才不用再缴纳印花税。

笔者收藏有三张当时的婚姻证书,恰好见证了这段“贴票办证”的历史,从婚姻证书上的印花税票中也能看出当时税收制度的演变。

“贴票办证”中的历史演变

细看这三张婚姻证书,上面贴用的印花税票都还印着“中华民国印花税票”的票铭,证书上也印有“中华民国”字样。这是因为当时证书和印花税票都暂时沿用旧版。

第一张婚姻证书(图①)上的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即1949年10月30日,贴用2枚印花税票,票铭为“中华民国印花税票”加盖“人民币壹佰元”“限上海市用”,贴用的印花税金额共为200元。

第二张婚姻证书(图②)上的日期为1950年1月20日,贴用2枚印花税票,票铭为“中华民国印花税票”加盖“人民币伍佰元”“限上海市用”,贴用的印花税金额共为1000元。

第三张婚姻证书(图③)上的日期为农历庚寅年正月十五日,即1950年3月3日,贴用4枚印花税票,票铭为“中华民国印花税票”加盖“人民币伍佰元”“限上海市用”,贴用的印花税金额共为2000元。

为何新中国成立后仍贴用票铭为“中华民国印花税票”的印花税票?原来,三张婚姻证书贴用的印花税票是上海解放后第一次加盖改值的印花税票,原票为民国时期中央印制厂上海厂于1948年10月平版印刷的“农工图”印花税票。1949年5月27日,上海市全境解放,在中央尚未颁布新的税法前,上海市沿用旧税法征税,随即制定了印花税等若干单项稽征办法征税。

1949年6月14日,上海市直接税局发布第一号公告《上海市印花税稽征暂行办法及贴用印花税票须知》。《须知》中明确“贴用之印花税票,一律贴用面值人民币之印花税票”,改制人民币印花税票分为“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面值5种,自此诞生了上海解放后的第一套加盖改值的印花税票。

《须知》中只提及5种面值的印花税票,而未提及“伍佰元”票。经考证,在上海市直接税局于1949年11月编写的内部刊物《资料汇编》中,有1949年6月14日—10月24日的《印花税票销售枚数比较表》。在该表的数据中,1949年8月首次出现“伍佰元”票的销售记录,以此推断,“伍佰元”票应该于1949年8月开始启用。

三张证书反映税率变化

1949年6月14日—1950年10月15日,贴用票铭为“中华民国印花税票”的加盖改值印花税票是符合当时规定的。在此期间,上海税务机关还多次调整印花税税率。

1949年6月14日,上海市直接税局发布的第一号公告,公布了印花税税率表,对33类目的凭证开征印花税。其中,对人事凭证类中的婚姻证书类目的税率设为每件200元。

1949年12月29日,上海市直接税局公布《上海市印花税各目起征点定额税率及分级定额税率调整表》,调整印花税定额及分级定额各目税率与起征点,于1950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证书的税率由每件200元上调为1000元。

1950年2月27日,上海市直接税局发布公告,将印花税起征点、定额及分级定额各目税率提高1倍,婚姻证书税率由每件1000元上调为2000元。

再回头看三张婚姻证书,第一张属于施行第1次发布税目税率时期,贴“农工图”加盖改值100元两枚;第二张属于施行第2次发布税目税率时期,贴“农工图”加盖改值500元两枚;第三张属于施行第3次发布税目税率时期,背贴“农工图”加盖改值500元4枚,均符合当时规定的定额税率。

这三张婚姻证书的时间仅仅间隔4个多月,却完整记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上海婚姻证书印花税率的变化过程。

从“农工图”到“国旗飘扬”

三张婚姻证书贴用的印花税票,票面图案都是“农工图”,那么这款诞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票面,是在什么时候“退出历史舞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新的印花税票相继诞生。1949年9月15日,上海市直接税局发布《发售一千元、五千元印花税票公告》(直印字第1253号),开始印发票铭为“上海市印花税票”,票面主图为新中国建设远景的印花税票。1950年1月14日,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关于华东区税务管理局发行“1949”版印花税票公告》〔财(50)公字第1号〕,开始印发票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票面主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飘扬于地球之上的印花税票。

这些新印发的印花税票与原有的加盖改值印花税票通用,所以该时期仍广泛贴用“农工图”加盖改值印花税票。

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求“各区对于伪国民党政府印发之票证及印花税票即加戳加字利用之伪照证、印花,自八月一日起一律禁用”。但上海并未在1950年8月1日完全禁用,而是于当年10月15日完全禁用。由此可见,“农工图”加盖改值印花税票最终停止使用时间为1950年10月15日。

不久后,1950年1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税率表》,应税类目下调为25类,婚姻证书等不再征收印花税,从1951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全国统一了印花税,此后的婚姻证书不再贴用印花税票。

根据《上海财政税务志》的记载,1949年6月—1958年7月,上海印花税收入2.05亿元,平均每年2054万元。根据上海市直接税局于1949年11月编写的内部刊物《资料汇编》,印花税收入在1949年8月—10月占直接税局收入比例达40.79%。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印花税及其贴用的印花税票在恢复财政经济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作者为中国证券博物馆副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