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以案说法 提升普法实效

2023年04月18日 版次:05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翁武耀

■专家点评

为更好地让纳税人知税法、懂税法并依照税法履行纳税义务,税收普法不仅必要,而且需要高质量推进并取得良好效果。当前正值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各地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如火如荼开展税收普法活动。其中,以案说法的普法形式卓有成效,值得总结经验,从案例范围、涉及问题、实施主体等方面不断拓展、深入。

以案说法能够有效促进税法遵从

以案说法之于税收普法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其一,以案说法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避免或减少纳税人因不知晓政策或过失导致的未遵从税法行为。税法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往往与其他很多法律部门和学科相交叉。同时,税法制度、规则、政策等法源体系复杂,数量众多,且税收规则、政策变动较为频繁。因此,纳税人如果没有接受税收普法教育,往往很难准确知晓自己需要承担什么纳税义务及如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以案说法,将税法从抽象变为具体,能使纳税人快速、直接了解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明白相关税法应当如何理解和适用。这有助于保障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知情权,并能产生举一反三的普法效果。

其二,以案说法可以更好地震慑、警示税收违法、脱法行为。对于纳税人故意实施的逃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或避税这一脱法行为,尽管税法明确规定了处罚或纳税调整的后果,但如果缺乏实际的执行,对纳税人的震慑或警示作用无疑会大打折扣。以案说法,可以使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从而极大提高震慑、警示效果。

其三,以案说法可以更好地引导依法合规经营。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出台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因不知道对有关规定的理解是否准确而放弃使用优惠政策。以案说法在保障纳税人税收知情权的基础上,可以使纳税人准确理解、适用有关税收优惠规定,积极进入国家鼓励、支持的经济或公益领域,并激发纳税人主动学习税法、谋求长远健康发展的热情。

不断拓展以案说法的广度和深度

建议税务部门总结经验,从多方面推进以案说法。

在范围上,扩展以案说法的案例类型。基于税收普法涵盖内容的宽泛性,税收普法案例除了有关偷逃抗骗税等税收违法类型以外,还要增加其他类型。比如,从告知纳税人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角度,增加有关依法合规利用税费优惠政策的案例,以及如何履行、行使程序义务和权利的案例。纳税人积极履行、行使程序义务和权利,可以提高税收遵从度。还可以增加涉税司法案例,尤其是涉及税法规定理解争议的司法案例,这类案例经过法院的解释和裁判,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会产生良好的税收普法效果,例如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的广州德发案。

在内容上,提升以案说法案例的法律特性和疑难度。在有关实体纳税义务方面,可以更多挑选一些涉及税法定性规则适用的案例,主要是有关应税行为成立与否、如成立应缴什么税种,包括纳税人、应税客体、所得来源地或交易发生地、纳税义务产生时间等问题的确定。这类案例往往涉及纳税人交易的法律定性问题,需要结合民商法进行分析。例如,被投资公司向个人投资人支付款项,有时会产生是借款关系还是股息分配关系的争议。换言之,相比于税法定量规则(有关成本费用扣除数量、税率确定等)的适用,税法定性规则适用更能体现法律问题的特性,难度也更大。

在主体上,适当扩充以案说法的实施主体。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关于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税收普法的主体以税务执法部门为主,但可以壮大社会普法力量,让司法机关以及税法教学、科研机构等其他组织也适当参与进来,作为辅助。这是因为普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关组织在促进税收普法方面也有各自的职能优势,可以有效推动税收普法案例拓展类型、提升法律特性和疑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