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车船税征管 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2023年04月19日 版次:06        作者:周骏

车船税作为财产税,一个重要功能是鼓励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选择购买低能耗低排放汽车,倒逼车企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相继颁布,规定对不同排量和能源消耗方式的汽车,区别征收车船税,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其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有效激发了新能源车消费潜力。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突破千万辆。

2012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明确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分别减半征收和免征车船税,并明确相关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目录管理规定。积极引导车企利用先进节能技术,减少燃料消耗,从而达到节能减排效果。2015年起,国家又多次对新能源车分类进行补充更新,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逐渐成熟。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目前,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已从对车企的财政补贴逐渐转为用税收手段引导绿色消费。以北京为例,今年购置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可享受有条件限制的置换补贴,以及享受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减免。

为引导更多车企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普及,笔者建议从以下角度优化车船税征管。

完善税源管理。依托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并在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加注免税标识或相关信息,纳税人无须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证明,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实现自动识别,简化手续,满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机构依法登记查验和税务部门便民纳税的需要,并充分保障政策透明性和消费者知情权。

加强税惠目录管理。联合财政、工信等部门,持续更新和完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和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优化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技术标准和手段,不让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能量密度过低、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不达标的汽车,出现在减免车船税的目录中,倒逼车企改进技术条件。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