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近期,多地政府部门出台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吉林省发布《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谋划了7大工程;河南省明确到2025年,6个地区达到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要求;重庆市提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目标。
近日,多地政府加快建设“无废城市”步伐,引起关注。实际上,“无废城市”并非指没有固体废物的城市,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可以说,建设“无废城市”,既是解决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推动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
记者注意到,吉林、河南、重庆等地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中,均提到了税收。比如,《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指出,强化财税政策支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记者对多家企业的采访情况看,税收政策对于调动企业积极性、助力“无废城市”建设,能切实发挥促进作用。
——税收优惠彰显清晰激励导向。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贾春表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减少固体废物排放和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明确导向,与“无废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高度一致。比如,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可以免征环保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收支持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享受税收优惠后,企业可以有更多资金用于相关技术及设备改造,从而促使企业增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行动能力。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吉林石化高度重视固废减量,采取了大量行之有效的专项措施,生化污泥降至每年产生3.1万吨左右,废乙二醇经过多轮提纯改造,每年减少产生量1.2万吨以上,近年来仅享受环保税减免优惠的规模就达到909万元,“真金白银”的税收支持,让企业有了更多资金用于工艺改造,增强了持续推进固废减量的技术实力。
——纳税服务打通政策适用痛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干部丁冬表示,作为一个比较新的税种,环保税由于涉及大量环保业务及专业知识,实践中部分企业在适用环保税政策时存在痛点。对此,吉林税务部门已经与生态环境部门建设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标准化和自动化,接下来双方将通过强化数据分析,更精准地发掘企业适用环保税政策中的共性难点问题,并携手合作进一步打通“堵点”,让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激励效应得到更好发挥。
与此同时,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不少基层税务部门根据不同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业务特点及企业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税服务,促使相关企业更好地借助税收的助力,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步伐。
以秸秆为例,其资源化利用对于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以往,秸秆通常在田里直接焚烧,影响空气质量,如果对秸秆进行处理后堆肥再利用,不仅节省化肥开支,而且有助于改善土壤质量。不过,抚松县税务局调研发现,秸秆资源化利用是一个比较新的行业,而从事该业务的企业多为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欠缺专业财税人员,相关企业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不够深入。对此,抚松县税务局为从事秸秆资源化利用的企业量身定制了涉税辅导方案,通过定期举办培训、上门辅导等方式,深入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环保税优惠等政策,并帮助相关企业排查涉税风险隐患,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从而助力其更好地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
“无废城市”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在内的有关各方共同努力。作为重要职能部门,相信税务部门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服务举措,一定可以让环保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释放更大的效能,为“无废城市”建设更好地“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