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3家单位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2023年04月24日 版次:01        作者:余思枚 杨曼

本报讯 近日,由国家民委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举办的“团结奋进新时代——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授牌活动”在北京举行。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作为税务系统被命名单位代表,受邀参加活动并上台领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牌匾。

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今年初国家民委决定命名283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全国税务系统共有3家单位榜上有名,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川羌族自治县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黔南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罗大骞说,该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政策宣传工作,该局专门召集581名少数民族税务干部组建“双语宣传服务队”,在“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端午节等民族节日期间到学校、企业、村寨、街道等场所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税收政策宣讲,增进了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激发了全社会共同团结奋斗、共创美好生活的热情。

罗大骞表示,下一步黔南州税务局将继续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主动融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上争做示范。